项目名称: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项目编号:SXZB-GCZB-201903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51-7868369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37号
联系方式:常女士0351-72356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0351-7868369
代理机构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72-6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95052.771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年04月22日 10:00 至 2019年04月28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登录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在线申请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不得为太原市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2)被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近五年必须承担过以下业绩:①合同金额累计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公路工程(含在建)项目投融资;②累计50km(含)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建设施工(已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项目;且至少提供一项长度不低于 1000 米的特大桥项目(已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业绩证明应提供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网页查询截图。(5)2018 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在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6)近三年(2016、2017和2018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至少提供2018年)每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2018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0%,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7)具有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8)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余额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9)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16至今,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份)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1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1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13)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6年4月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14)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山西省的投标资 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15)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③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时满足本公告第3款(1)、(6)、(9)、(10)、(11)、(12)、(13)和(14)项的要求;④联合体牵头人的投融资能力和授信额度余额满足本公告第3款(7)、(8)项的要求,且其资本金出资比例大于政府方出资比例;⑤联合体成员中必须有满足本公告第3款(4)项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联合体成员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⑥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同时满足本公告第3款(2)、(3)和(5)项要求;⑦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投标人中标后,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9-05-1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4日 14: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一、招标条件
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100075001),已由太原市财政局以并财金[2019]32号文件批准。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为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241岚县至古交段(原名岚古线)位于岚县、娄烦县和古交市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岚县普明镇南接209国道,终点位于古交市镇城底镇梭峪汾河桥东侧桥头接省道太克线。路线连接岚县普明镇、社科乡,娄烦县静游镇、庙湾乡、杜交曲镇和古交市的镇城底镇,是晋 煤外运的主要通道。省道岚马线连接岚县和娄烦县,是太原市、吕梁 地区公路网中的主干线,是娄烦县与我省西北部各县联系和交流的重要通道。本项目路线全长56.614km,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60km/h,双向四车道。
主要工程有特大桥1016米/1座、大桥37座、中桥1座、小桥1座;隧道6509米/6座;平面交叉44处,分离式立交(上跨铁路)2 处;全线设置收费站 2 处;养护工区1处;服务区1处;隧道管理所2处。
根据《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实施方案》及其确定的投融资方案,项目投资估算为395052.7716 万元(其中建设期利息 15372.2945 万元)。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3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
建设期:三年(项目公司应在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确认函下达后3个月内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并开工建设;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中标社会资本的收费期最终以政府批准期限为准,原则不得超过30年。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本项目为新(改)建一级公路,经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后,由项目公司建设完成后并负责项目运营维护一定期限后,移交政府方。根据本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政府投资补助+使用者付费”的PPP运作模式。
具体运作方式为:由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项目公司独立运营。项目公司采取社会资本方控股、政府方参股的股权结构,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持股比例为 51%:49%。
政府方出资代表作为项目公司股东,代表政府持有项目公司股份。政府方出资代表仅在项目公司持有代表政府出资的股权,并对项目运营进行监管,不参与项目的具体经营和管理,不负责项目融资,不承担项目公司风险。在超额收益率范围内政府方股份不分红且不参与项目收益分配。
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 PPP 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投融资、施工、运营、管理、维护、移交等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本项目可申请中央车购税资金补助 124792.7116万元(占总投资的 31.6%),具体补助资金额以交通运输部最终批复为准。车购税补助资金以政府方资本金和项目建设期补助无偿用于本项目。
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130367.4146 万元(占 总投资的 33%),具体来源为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共同出资。本方案暂定中选社会投资人与政府授权出资人出资比例分别为51%:49%,双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政府方出资来源为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
项目融资本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以外的资金筹集全部由社会投资人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完成,社会资本方承担连带责任,以保证项目的及时建设完工和运营。政府方不为本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但应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
运营期资金来源项目运营期资金来源主要为车辆通行费收入、附属设施(如服务区、广告牌等)营业收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标书售价:每标段:1000元人民币,不含参考资料,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注:凡有意参与申请人,须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情请查看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主体库注册指南。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0351-7731313;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51-7731318;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加密要求及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要求:申请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辑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正常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3.其他公告内容
3.1 申请人报名时应上传以下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申请人数字CA章):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写明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若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各成员单位的上述资料。
注: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提供联合体成员的全部相关材料;且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联合体的组成成员不得再发生变化。
3.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仅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上发布。
3.3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畅通,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太原市财政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351-4066895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太原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附件: | |||
附件1 | 02太原分局---岚马线--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综合评分)(发布版).docx | ||
附件2 | 01太原分局---岚马线--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电子-综合评分)(发布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