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工作
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8〕582号)予以批复;本项目已获得省政府开展 PPP 项目准备工作的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B〔2017〕3052-2号),批准采取 “BOT+政府股权合作”方式开展社会资本方招标工作。本项目政府方(项目授权主体)为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府出资人代表为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为乐山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开展资格预审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路线起于乐雅高速冷山互通,路线经罗汉、沙湾、黄丹、舟坝,止于仁沐新高速公路马边支线武圣枢纽互通,经马边支线顺接乐西高速马边至昭觉段。同时,项目新建支线乐自高速联络线,路线起点与乐自高速对接,与乐宜高速形成十字交叉,路线往西南上跨在建成贵高铁后,沿山体布线,在大渡河安谷电站南岸附近与主线相接。路线主线全长84.7km,新建主线约78 km,新建支线乐自高速联络线6.7Km。
设计速度采用80km/h,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5.5m。估算总投资为164.79亿元。
2.1.2本项目建设期预计4年。项目收费期不高于30年。
2.1.3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5%即41.20亿元。社会资本出资资本金为21.0亿元(占估算总投资的12.75%,占资本金的51%),以现金出资。政府投入资金20.2亿元(占估算总投资的12.25%,占资本金的49%),政府方资本金可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出资。剩余123.6亿元由项目公司自行融资。
2.2采购需求
2.2.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项目社会资本方。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方式为“BOT+政府股权合作”,付费方式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标社会资本方应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中标社会资本方应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持有项目公司49%股权;中标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51%股权。
政府出资人代表在项目通行费收入无超额收入情况下不参与项目收入分配,项目通行费收入有超额收入情况下,政府按约定分享超额收入。
2.2.2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包括: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满后(无论债务是否偿还完毕),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用地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符合采购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融资能力:2018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45亿元人民币,2018年年末实缴资本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净资产不低于其出资额;
(3)财务状况:最近连续三年(2016年-2018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是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商业信誉: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中国”信用系统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四川省公路建设市场;申请人应达到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等级C级(含)以上,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若联合体成员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单位则达到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C级及以上即可)。
3.2 联合体申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组成为1个牵头人加1~2个成员方共同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符合本公告所有资格条件;牵头人其在项目的出资比例不得少于该项目总出资额49%。联合体成员应满足第3.1.1、3.1.2(1)、3.1.2(3)、3.1.2(4)项的资格条件,2018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联合体成员净资产不低于其出资额,联合体成员在项目的出资比例不得少于该项目总出资额1%。联合体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余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申请人,若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在投标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申请公正性的申请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申请。申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该项目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3.5乐山市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制申请人通过数量),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2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
(2)报名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
(3)报名时间:2019年_4_月_18_日_8__时至_2019年_4_月_24_日_5_时 30 分(北京时间)。
(4)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下载获取。资格预审资格不能转让。
请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联系电话:028-86752259,86955567(省中心信息处),0833-2106523(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韩老师)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_2019_年_5_月_10_日_8_时30分至2019_年__5__月__10__日_9__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递交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_2019_年__5__月__10__日_9__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路桥招标网 等媒体上发布,同一内容发生不一致时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为准。资格预审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在上述公告媒介上发布。申请人应随时关注上述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申请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9.其他说明
9.1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9.2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申请担保。
10.联系方式
政府方:乐山市人民政府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
邮政编码:614000
联 系 人:金先生
电 话:0833—2131226
采 购 人: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703号
邮政编码:614000
联 系 人:丁女士
电 话: 0833—2400590
传 真: 0833—2428524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
联系人: 韩女士
联系电话: 0833-210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