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议时间:2019年3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复议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5评标室。
3、复议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
专业 |
标段号 |
排名 |
编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A类 |
LLTJ-4 |
第一名 |
012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B类 |
LLTJ-3 |
第一名 |
06 |
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第二名 |
015 |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
4、取消原中标候选人资格情况说明:
(1)经原评标委员会复议,原A类LLTJ-4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及招标人报价认可承诺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填写,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2评审标准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取消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A类LLTJ-4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2)经原评标委员会复议,原A类LLTJ-4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及招标人报价认可承诺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填写,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2评审标准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取消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A类LLTJ-4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
(3)经原评标委员会复议,原B类LLTJ-3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及招标人报价认可承诺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填写,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2评审标准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取消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B类LLTJ-3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
5、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
6、评标委员会组成:张忠民、贾安锋、刘少杰、路明华、秦海周、张晓勇、张昆山。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复议结果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招标人答复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时需提供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复议结果公示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栾卢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正光北街煤建大厦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53710318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玺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行署国际
邮政编码:450000
联 系 人:肖女士
电 话:0371-86608888 18236962898
传 真:0371-86608888
日 期: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