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PPP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2018-11-09 中国路桥网21921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由长岭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长岭县人民政府授权长岭县交通运输局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由长岭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长岭县人民政府授权长岭县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资金来源采用PPP投资模式,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二次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PPP项目

2.2 项目内容:总体建设规模为165.132公里。

2.3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估算为979,958.9873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估算为142,055.1673万元(不包含在本项目内),项目合作投资估算为837,903.8200万元。

2.4 项目地点: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松原市,项目起自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张家窝棚村东,与长春市城区规划的新月路(城市快速路)相连接,路线终点位于长岭县太平川镇,与规划双嫩高速公路相接。

2.5 项目合作期为33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30年。

2.6 招标范围:选择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即按照准经营性项目,采用“BOT+EPC”的方式,社会资本方中标后,由社会资本中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成员单位为工程总承包方,进行工程总承包,在项目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方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长岭县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单位。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于申请人要求的规定,能够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申请人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未与政府脱钩的融资平台公司及本级政府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3.3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3.1具有良好的资信和投融资能力,具有金融机构出具的额度不低于60亿元的授信证明,具有银行或其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2A(含)及以上。

3.3.2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本项目工程总承包业务,并满足现行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 施工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职称,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为申请人在职人员(证书上显示单位名称)。

或设计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或结构注册工程师和高级职称,为申请人在职人员(证书上显示单位名称)。

3.4 申请人从2013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具备PPP投资业绩累计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亿元(包括BT、BOT、ROT、DBFOT等各种运作方式的PPP项目)。

注:业绩认定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5申请人经营情况良好,相关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等不良状态。

3.6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申请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应满足上述3.1, 3.2, 3.3.1, 3.4, 3.5项条件,同时联合体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五家,各成员均应为在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资格预审合格后,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不得变动。

3.7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8 一个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如果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3)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

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成功者为有效申请人。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综合评分的方式评选出前7名潜在申请人,如潜在申请人不足7名,则采用合格不少于3家认定的方式进行采购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811 9 日至201811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吉林宏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购买即可):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2)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

(3)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若申请人是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5.2 本项目最终中标的社会资本方须按要求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履约担保。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1330分,地点为吉林省国盛大酒店会议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008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长岭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吉林省长岭县长岭镇

联系人:孙宇

电  话:18204408666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宏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广场环球商贸中心B座27楼02室

联系人:孟凡明

电  话:13943810985

 

监督管理部门: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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