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省道311线李俊至关庄段公路已由自治区发改委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省道311线李俊至关庄段公路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8]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含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海原县境内,属于旧路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海原县李俊乡,省道311线与省道204线平面交叉处,路线自东向西沿旧路布设,经杨明村、红羊乡、关庄乡,终点止于省道311线与省道205线平面交叉处,路线全长39.475公里,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
2.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采用一级监理模式,设总监办和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含中心试验室),机构设置、桩号划分、里程、工作内容及计划服务期如下:
标段划分 |
机构设置 |
起讫桩号 |
里程长度(公里) |
工作内容 |
服务期(含交工期)(月) |
1 |
总监工程师办公室(含中心试验室) |
K0+000~K39+475 |
39.475 |
1、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建设项目水保监理服务内容。 2、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作。 |
14 |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为24个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且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或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和省级以上机构颁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公司分别具有监理、检测资质,均视为该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近5年内(2013年1月以来),至少有2个类似本工程公路项目施工监理业绩,并且近5年内(2013年1月以来)至少有2个类似本工程公路项目施工试验检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投报施工监理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公路工程监理资质。(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或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和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3)联合体成员单位只允许承担本项目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任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3投标人最多可对上述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宁夏”( http://www.nxcredit.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投标人办理CA锁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时间起至2018年10月14日(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电子交易系统可正常报名), 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8年10月14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3投标人在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时,应按交易平台的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网银缴纳,完成费用缴纳后才视为报名成功。投标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获取缴纳相关费用的账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成功缴纳相关费用后,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交费成功的投标人请携带银行付款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于投标结束后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403室开具发票,联系人:方会计,联系电话:0951-607663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5日9时00分,投标人的应于当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四楼或五楼,具体开标厅详见四楼和五楼指示屏)。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807室
邮 编: 750011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0951-6076808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