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呼北国家高速公路山西省隰县至吉县段工程PPP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501172001),实施方案已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呼北高速公路山西省隰县至吉县段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晋政函〔2018〕96号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运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位于山岭重丘区,起点位于隰县县城北20公里,接离石至隰县高速公路终点,路线经隰县、大宁县、吉县,终点位于吉县县城东9公里窑科,接吉县至河津高速公路起点,路线全长105.818km,设置隰县北互通连接线、大宁互通连接线。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采用25.5m,分离式路基宽度采用12.75m。连接线由现状二级公路改建为一级公路。项目投资估算为1233811.6151万元,建设工期4年。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范围为呼北国家高速公路山西省隰县至吉县段工程PPP投资人。
本项目以“BOT”模式实施,由项目实施机构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代表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并获得项目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并落实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31.56亿元(上限)作为建设期投资补助,不计入项目资本金。车购税资金的实际金额及到位时间以交通运输部最终批复确定的资金额度和资金下达时间为准。
项目实施机构不参与项目公司日常管理,不直接参与收益分成(超额收益除外),也不承担项目公司风险,全部风险和收益(超额收益除外)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实施机构负责对车购税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社会资本投资人在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PPP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2017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要求,联合体成员不需要满足本条要求);
(3)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至2017年)每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2017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0%,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7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35%(即43.18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或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金额不低于70亿元(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要求,联合体成员不需要满足本条要求);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6)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承接的项目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成功承接不少于1项高速公路的投融资项目(BOT等特许经营类投资项目,不含BT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累计需满足本条要求);
(7)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信用山西”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
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或重组的公司,无法提供2015至2017年度完整财务报表的,应分自然年提供自成立或重组至2018年6月的财务报表,上年末的财务指标按2018年1~6月的财务报表数据计算,近三年的财务指标按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的财务报表数据计算,无法提供2016年或2017年完整财务报表的,只计算可提供的相应年份。投标人须提供新成立或重组的证明材料,且财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否则不予认可。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5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联合体牵头人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对项目公司出资;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3.1款的第(1)至(5)、(7)、(8)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3.1款的第(1)、(3)、(5)、(7)、(8)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成员累计满足3.1款的第(6)项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投标人中标后,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如具有与拟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资质,可自行承担相应的工作;如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不具有与拟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资质,中标后由项目公司按核准的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8-09-27 09:00:00至 2018-10-12 17:0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4.3 标书售价:1000元人民币(不含工可报告费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凡有意参与投标人,须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情请查看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主体库注册指南。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0351-7731313;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51-7731318;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5.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及递交
5.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辑器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1-07 09:30:00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18-11-07 09:30:00
6.2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其他公告内容
7.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请于2018-09-27 09:00:00至 2018-10-12 17:00:00(北京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7.2 投标人报名时应上传以下证件扫描件:
(1)单位介绍信(写明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提供联合体成员的全部相关材料;
7.3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4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纪委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文源巷33号
联系人:员建斌
电话:0351-466301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联系人:魏超、袁希一
电话:010-51656899-836、831
电子邮件:bjztc3@163.com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