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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公告

   2018-09-27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PPP实施方案已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大高速佳木
    1. 招标条件

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PPP实施方案已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实施方案及授权实施机构和政府方出资代表的批复》(黑政函[2018]60号)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运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政府出资人代表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受招标人委托,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25.83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0米,路面宽22.5米。

路线起于佳木斯市松花江北岸的郊区万庆屯北约3km鹤大高速K47+350处,路线西南向布设,在连庆屯西侧转向南行,跨越北抚公路后接A桥址,过江后在黑通村东侧转向东南,跨越友谊路、哈佳铁路后在三连村东南接哈同高速(哈同高速桩号K330+250),跨越哈同高速后继续东南向布线,在郊区草帽村北接鹤大高速(鹤大高速K72+200)而终,路线全长25.837km,主要控制点为佳木斯主城区、松花江大桥桥位、现状鹤大高速。

全线土石方数量2691千立方米,排水、防护圬工量65.2千立方米,不良地质地段7.032公里,路面410千平方米;特大桥3008.32米1座(松花江特大桥:56×30m预应力简支转连续箱梁+(110+4×200+110)m单索面矮塔斜拉桥+10×30m预应力简支转连续箱梁)、大桥146.76米/1座、中桥498.28米/9座、小桥205.44米/6座,涵洞39道;互通式立体交叉5处,主线上跨分离式立叉桥11处,车行天桥2座,通道桥11座,通道涵8道。路段设置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与三连收费站合建),全线新建匝道收费站2处。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不含设计期)为3年,工程总投资约210512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含项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20065万元)。

上述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等数据来源于《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情况以设计批复为准。

2.2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本次招标范围为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社会资本。

本项目以PPP模式实施,由经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投融资、建设(不包括土地征拆)、运营维护、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工作,并于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由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方股东占股为49%,社会资本占股为51%。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作为政府方股东,代表政府行使在项目公司的股东职责,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及时反馈项目公司经营运营信息,对社会资本方股东行为进行监督,参与项目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政府方股东不承担项目负债性资金筹集风险、建设风险以及项目的市场及运营风险(按合同约定需由甲方承担的风险除外),不承担项目公司连带责任;除超额收益外,政府方股东不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配,也不承担项目公司的经营亏损责任。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拟向交通运输部申请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58500万元,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项目,并全额作为政府方认缴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目征拆资金20065万元由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按政府补助资金计,不计入项目资本金。车购税资金的实际金额及到位时间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确定的资金额度和资金下达时间为准。

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获得项目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权和沿线服务设施经营权,并根据本项目PPP合同约定获得车辆通行费收入、沿线广告经营收入和沿线服务设施经营收入等基本收入和政府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

本项目初步勘察设计由实施机构负责,施工图勘察设计由项目公司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的有关规定。

注:其他组织限定为产业基金等形式进行股权类投资的组织。

(2)2017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2017年末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项目资本金中社会资本实际出资额(即6.1亿元)且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35%(即7.3亿元)。2017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

(3)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至2017年)内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6.1亿元人民币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即2017年度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长期借款);能够提供合法有效金融机构的授信证明,且授信额度不得低于项目所需融资金额(即7亿元)。

(5)具有国内PPP项目的业绩。近10年内(200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承接过(独立或联合体形式)累计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的国内PPP项目(列入财政部PPP项目库)。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承接(独立或联合体形式)的国内PPP项目均予以认可,每个项目的投资额根据相应联合体成员在所填报业绩中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折算。

(6)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7)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8)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三家(允许三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满足招标公告3.1款第(2)、(3)、(4)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3.1款第(1)、(6)、(7)、(8)项的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需出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联合体的控股方(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50%),联合体牵头人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含牵头人)的总资产、净资产、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应按其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对应比例要求。(例:联合体某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为20%,则对其的总资产要求为不少于21亿*20%=4.2亿元人民币。)

(2)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中标后,建设期内,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运营期内,如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发生变动的,按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3.3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2017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7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的专业分工所属的行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的专业分工所属行业信用评价等级不同时,以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为准。)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成员公司),只能作为同一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11时00分至2018年10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潜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咨询电话 0451-51976951;QQ答疑:527085626;用户注册咨询电话:0451-82609337)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配套发售,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招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出澄清或补遗书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补遗书。

5.3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以及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相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须分别安排线上远程开标人员和参加现场线下开标授权人员。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网上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只需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PDF版),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信封”代替,上传PDF版投标文件应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同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线上远程开标时间:2018年11月30日9时00分,请使用数字证书准时参加远程开标工作,投标人须高度重视线上远程开标工作,并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远程开标准备,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顺利进行线上远程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现场纸质开标时间2018年11月30日9时00分,招标人定于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线上远程开标作为现场纸质开标的第一项内容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资格条件要求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项目的评标办法以附件形式随招标公告的发布一起公开。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 系 人:陶女士

电    话:0451-55553970

传    真:0451-55553970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邮政编码:100101

联 系 人:杨先生、周先生

电    话:010-51656899-867、861    15765543649

传    真:010-59273266

电子邮箱:bjztc5@126.com

网    址:www.bjztc.com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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