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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厦漳同城大道(圆山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18-09-17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18年第12次会议纪要精神,厦漳同城大道(圆山段)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
 1、招标条件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18年第12次会议纪要精神,厦漳同城大道(圆山段)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实施(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人对厦漳同城大道(圆山段)PPP项目进行投资合作,漳州高新区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方案,承担厦漳同城大道(圆山段)PPP项目部分建设资金的支出责任(详见实施方案)。并根据漳州高新区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8〕2号)文件内容,授权区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福建漳财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厦漳同城大道(圆山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址:漳州

2.3 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8车道,主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圆山段(K15+980-K25+810),全长9.83公里,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3.12公里,其中台商投资区约2.28公里,龙海市境内约0.84公里。现已基本完工。第二标段4.26公里,在龙海市榜山境内,已完成工程量83%。第三标段2.45公里,在高新区境内,已完成工程量80%。

2.4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约311110万元,其中约61110万元(本项目的前期费用(含征地拆迁))由政府方自行筹集,250000万元纳入本项目(包含本项目招标和咨询等前期费用)。本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以项目完工的的财政审核价为准。项目移交时需对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2.5 招标内容:厦漳同城大道(圆山段)PPP项目的投融资、项目的移交、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合作期满移交、移交后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6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移交-运营(维护)-移交”(TOT模式)。漳州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草签)《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在中标(成交)之后,应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自主经营,对项目的移交、运营维护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项目公司成立后,漳州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和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将本项目的收益权授予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维护、移交和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项目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收益权无偿交给政府或授权的其他机构,并保证项目移交时的项目可用性。

2.7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中标社会资本方占100%,出资形式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2.8 合作期限:

①项目合作期30年,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②所有权移交后,由项目公司根据《PPP项目合同》,在运营期内对整体项目进行排他性运营,直至项目合作期满。

③运营维护期28年,自移交项目次日起计算。

④项目运营权移交:项目运营期结束即项目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拥有的项目收益权终止,须对经营过程中使用的相关设施进行清点,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指定的其他机构。项目公司有义务在前述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对项目做可用性修护,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公司运营成本。项目合作期届满之日,若合同双方均无合作意愿,则项目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清算解散。

2.9资金来源:

① 项目资金通过股权融资和融资获得。

a、股权融资: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中“其它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的规定,结合金融机构对自有资本金的要求,设定本项目自有资本金比例为20%,本项目总投资约250000万元,自有资本金为50000万元。

b、项目融资:项目融资资金占总投资80%,约200000万元,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如项目公司无法如期取得融资资金,则由社会资本方自行负责解决,若社会资本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能解决,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② 项目公司全部资金仅限于本项目支付转让价款和运营维护

2.10项目回报机制:项目公司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付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凡有投资意向并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申请人的规定,均可对本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合格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本次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指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下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以下条件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的,即视为不合格:

3.1基本条件

①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联合体;

② 申请人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自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公告之日前三年内,下同),所有负责的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收益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③ 申请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截止日),相关资产没有处于接管、破产等不良状态。申请人若有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调解及仲裁委员会仲裁)确定的债务,均已履行完毕或已按照法律文书等要求履行到位;

④ 申请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截止日),主要资产没有处于冻结状态的,非主要资产被冻结但不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⑤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因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暂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自2018年8月1日起,全省检察机关暂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人无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但必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法院裁判文书并附上相关截图;

3.2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条件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或两方)}需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全部要求:

①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在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或合伙人权益)大于等于5亿元(需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注:如申请人为2017年以后注册的公司,则提供其控股方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或申请人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② 2018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20亿元。(需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他组织则提供等额的银行存款证明;如社会资本方为银行则提供由省级分行或一级分行提供的批准该项投资额度的相关文件。)

③ 自有资金(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为人民币5亿元整。(注:此银行存款证明由申请人承诺,应在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前提供。)

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中各方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出资总和的1%。

②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按其股权比例、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资竞争或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招投标活动;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4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招标人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注:上述“前三年内”指:自2015年8月24日(不含当日)至2018年8月24日(含当日)。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小组,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审查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合格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合格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 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授权代理人,还应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和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响路44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否则招标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应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名称一致。资格预审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3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会议室指定地点),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资格预审阶段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高新区建设管理局

地址:漳州高新区

项目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6-628990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漳财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响路44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6-2028956   传真:0596-2029339

电子信箱:zzzcjc2016@163.com

日期: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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