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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柳高速公路平南东连接线——工业大道延伸段互通式立交四条匝道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8-08-13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梧柳高速公路平南东连接线工业大道延伸段互通式立交四条匝道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已由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梧柳高速公路平南东连接线——工业大道延伸段互通式立交四条匝道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已由 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发改投资〔2018〕17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债劵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勘察、R设计、R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平南县工业大道延伸段。

 建设规模:对主线进行拓宽,拓宽路段长763.682长,路面拓宽至37米;建设A匝道长278.837米,B匝道长262.564米,C匝道长298.994米、D匝道长261.986米,匝道宽19米。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涵洞、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等。

 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4291万元。其中勘察费为33.5万元;设计费为69万;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188.5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R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50天(日历天)。其中勘察工程工期15日历天,设计工期 15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9月至20192月。

2.2招标范围:依据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工程现场勘察、施工图设计(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及审图、工程预算)、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及整体移交的工程总承包等内容招标。

2.3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及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 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道路工程专业或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 1家 设计单位和 1家 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在建或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完成的施工项目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在建的施工项目则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核查,设计业绩不在计分范围)。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8 月 13 日至 2018年 8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 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进行现场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宋欣蔚、黄艳萍    电话:0775-4552161。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8 年 8 月 13 日至2018年 8 月 17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 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由

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购买招标文件。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5.2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备注:招标文件售价应当限于补偿印刷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5.3 技术资料押金0元。【备注:技术资料的发放须进入当地指定的交易中心,退还技术资料同时退还押金。技术资料押金须于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退还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保证金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9 月 12 日09时30分,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投标人必须于2018年 9月 11日18: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账 号:2116710029200002777

2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账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3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账 号:611968303726

4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账 号:20455301040007744

5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800097502589899

6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7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945007010013008891

8账 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备注: 交易保证金退还由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办理退保手续,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接受单一投标人的退保材料,潜在投标人请将退保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存款回单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8.1勘察费用支付方式:中标人提交8份勘察成果文件后,委托人7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款。

8.2设计费用支付方式:设计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五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80%;剩余20%设计费待项目工程颁发交工证书后且最终结算完成后,经发包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一次结清。

8.3施工进度款、工程款支付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款按进度支付,支付限额为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经发包人委托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的30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委员会0775-7821405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

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

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平南县江滨大道林业局7楼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景晖巷3号

邮政小区6栋401

 

邮 编:

537000

邮 编:

530000

 

联系人:

曾卫

联系人:

甘桂平

 

电 话:

0775-7839389

电 话:

0775-7988135

 

 

传 真:

 

传 真:

0775-798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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