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东丰至双辽公路(吉林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760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集安至双辽高速公路东丰至双辽段(吉林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审批函[2017]2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25%、银行贷款7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四平地区。
2.2项目概况: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路线长度184.970公里(不含穿越辽宁省西丰县路段、不含伊辽高速共建段)。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特大桥1027米/1座,大桥11418米/39座,中桥1303米/19座,小桥241米/9座,涵洞209道,隧道1座(左幅长981米,右幅长949米),互通立交16处,分离立交24处(其中公铁立交3处),通道145处,天桥58座。连接线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3标段划分:项目划分2个项目类4个标段。
项目类 |
标段 |
里程桩号 |
招标范围 |
A |
DSL22 |
K96+816-K146+015.116 |
高速公路沿线的护栏、标志、标线、防眩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DSL23 |
K157+758.755-K178+340 K186+800-K203+800 |
||
B |
DSL24 |
K203+800-K254+000 |
|
DSL25 |
K254+000-K301+900 |
2.4计划工期:3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20日,计划交工日期2019年10月2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以下资质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以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应累计完成过以下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100公里(按公路里程计算,同一公路项目同一段落不重复累计)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承包合同内应含护栏工程,或同一承包合同内应同时含标志、标线工程)的施工。
业绩要求中的安全设施工程业绩均为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养护工程、国外工程不能作为本次招标的企业工程业绩。
企业施工业绩指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中已载明且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投标人的已建主包业绩,其网页截图中应能明确查询到项目名称、公路等级、交工日期和业绩最低要求对应的各项工程内容信息(主要指安全设施等工程类型及其长度)。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任职业绩应为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中已载明且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已建主包业绩,并能够证明填报人员具有相应任职经历的业绩。
评审时将按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网页截图进行必要的网上核实,并以核实后的信息为准。如网页截图中的信息不能查找出本次招标要求的工程信息,则视为未填报此项业绩,同时不接受除网页截图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网页截图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并将相关行为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标人不接受(吉林省除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中通过审核的信息与实际不相符的投诉质疑。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和格式填写,如投标文件中出现招标文件未要求内容属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不在评审范围内,不作为核实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招标人将在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核实(核实内容主要包括证书专业、级别、注册单位),并以核实后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填报的信息与网上核实信息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只允许参加1个项目类投标,且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
3.4本项目的开标、评标顺序为A项目类(DSL22→DSL23标段)→B项目类(DSL24→DSL25标段)。
3.5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类中的所有标段投标,投标人应针对所投项目类提交1份商务及技术文件,对所投项目类内两个标段分别提交1份报价文件。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在所投项目类内参加两个标段的第二信封开标。(详细规则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类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地区,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与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同日或在其之后,查询最短期限:2015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对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如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延迟,则查询期限要求按补遗文件执行。
3.9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0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投入人员,不满足要求的将在奖罚中严厉惩处,并计入该企业信用评价。
4.评标办法
有限数量制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按各项目类下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各项目类下前8名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评审。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8名投标人,参加所投项目类下各标段第二信封开标及评审。根据第二信封开标时现场计算并宣布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窗口由经办人持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也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单位介绍信;
(4)经办人身份证;
(5)可以明确查找或计算出投标人企业股东名称、出资比例等出资信息的工商查档证明或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
5.2 招标文件按项目类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2版))、《吉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或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本次招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2018年9月7日9时00分,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6.5每位投标人应递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到达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24时00分。
6.6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借资质投标、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2本次招标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开。
7.3招标人将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以下相关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2077号
邮政编码:130033
联系人:曲肖龙
电话:0431-89567943
传真:0431-89567944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
(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人:李研、布磊
传真:0431-81808102
附件: |
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