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邯郸市2018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标线)工程已由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邯发改招标核字【2018】010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关于国道京广线(G106)老沙河至西苏村段等12项段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公路[2017]568号)、关于省道邯大线大名县标至南环段大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公路[2017]569号)、关于国道京深线北张庄至木鼻桥段(西半幅)大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公路[2017]570号)、关于省道魏峰线磁县段中修结合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公路[2017]57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厅补助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邯郸市境内。
2.2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共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
国道荣兰线(G309)安静村段、西苏村至广平肥乡界段和武安格村至下白石段,桩号范围K720+530-K721+086、K725+693-K753+285、K836+621-K841+388,全长32.915公里,其中K720+530-K721+086段为二级公路,其余路段为一级公路,路基宽12-46.5米,路面宽11-3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省道定魏线(S234)肥广界至魏县县城段(上行),起点桩号K243+420,终点桩号K260+220,上行方向,全长16.8公里。所在路线为一级公路,路基宽24.5-32米,路面宽21-28.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省道邯大线(S313)广平魏县界至定魏公路段、106国道至冀鲁界段,桩号范围K43+980-K52+225(上行),半幅累计长度8.245公里,K82+637-K104+695,长22.058公里,其中K43+980-K52+225(上行)段所在路线为一级公路,K82+637-K104+695段为二级公路,路基宽12-45米,路面宽9-3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省道沙曹线(S214)司马堡至邯临线路口段,起点桩号K8+436,终点桩号K24+430,全长15.994公里,一级公路,路基宽24.5-32.5米,路面宽21-28.5,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标段:
国道京深线(G107)北张庄至木鼻桥段(西半幅),起点桩号K486+690,终点桩号K494+254,长7.564公里,一级公路(半幅),路基宽12.5米,路面宽11.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省道魏峰线磁县段,起点桩号K51+262,终点桩号K68+890,全长17.628公里,二级公路,路基宽16-30米,路面宽15-3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国道京深线(G107)永年区段,起点桩号K442+464,终点桩号K454+772,全长12.308公里,一级公路,路基宽12-28米,路面宽10.5-22.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省道平涉线(S202)二中至南关段,起点桩号K327+773,终点桩号K332+147,全长4.374公里,其中K327+773-K330+589段为一级公路,K330+589-K332+147段为二级公路,路基宽12.5-32米,路面宽12-1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省道永峰线(S211)107国道至永年武安界段,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12+642,全长12.642公里,二级公路,路基宽11-47米,路面宽9.5-22米,其中K0+000-K0+450为水泥路面,其余路段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省道邯临线(S311)永年、邱县段,桩号范围K14+800-K19+350(上下行),K64+983-K82+600(上行),半幅累计长度26.717公里。所在路线为一级公路,路基宽25.5-31米,路面宽22-26.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省道邯大线大名县标至南环段,起点桩号K68+300,终点桩号K70+300,全长2公里,一级公路。路基宽45m,机动车道路面宽23m,沥青混凝土路面。
国道京广线(G106)老沙河至西苏村段,起点桩号K392+450,终点桩号K428+856,全长36.406公里,一级公路,路基宽27-32米,路面宽21-23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省道茶柳线(S212)成安临漳界至临漳县标段,起点桩号K16+975,终点桩号K22+218,全长5.243公里,二级公路,路基宽12米,路面宽9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省道邢峰线(S222)磁县峰峰界至冀豫界段,起点桩号K95+681,终点桩号K112+099,全长16.418公里,二级公路,路基宽13米,路面宽1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省道永河线(S318)曲周段,起点桩号K51+788,终点桩号K56+075,全长4.287公里,二级公路,路基宽15米,路面宽1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3计划工期: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7月。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标线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确认),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2013年6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至少一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项目业绩,且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7 月 16 日至 2018年 7 月 20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 12时0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 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平台处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 8 月 7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8 时 30 分至 0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特别提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处 |
招标代理: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邯郸市和平路478号东院 |
地 址:邯郸市光明南大街409号 |
邮 编:057251 |
邮 编:056001 |
电 话:0310-5102997 |
电 话:0310-5277787 |
传 真:0310-5102997 |
传 真:0310-5277787 |
联系人:孙 雷 |
联系人:杜小虎 |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确认),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17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50万元。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 |
近五年内(2013年6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至少一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项目业绩,且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7年6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路桥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具有“二级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 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近 5 年内(2013 年 6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 1 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经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路桥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近 5 年内(2013年 6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 1 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项目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的经历。 |
附件2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河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工程量清单第200章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39分 主要人员:26 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15分 企业业绩:10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 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如有)-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如有) |
3.2.4 |
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39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科学合理4.1—5.0分 |
|
一般2.1—4.0分 |
||||||
欠合理0.0—2.0分 |
||||||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 |
6分 |
科学合理4.1—6.0分 |
||||
一般2.1—4.0分 |
||||||
欠合理0.0—2.0分 |
||||||
工期关键线路图及保证措施 |
6分 |
科学合理4.1—6.0分 |
||||
一般2.1—4.0分 |
||||||
欠合理0.0—2.0分 |
||||||
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6分 |
科学合理4.1—6.0分 |
||||
一般2.1—4.0分 |
||||||
欠合理0.0—2.0分 |
||||||
安全保证措施 |
6分 |
科学合理4.1—6.0分 |
||||
一般2.1—4.0分 |
||||||
欠合理0.0—2.0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错 |
5分 |
科学合理4.1—5.0分 |
||||
一般2.1—4.0分 |
||||||
欠合理0.0—2.0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分 |
科学合理4.1—5.0分 |
||||
一般2.1—4.0分 |
||||||
欠合理0.0—2.0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6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3分 |
1)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8.0分。 2)近五年内(2013年6月1日至今),每增加1项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业绩加5分,最多加5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3分 |
1)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8.0分。 2)近五年内(2013年6月1日至今),每增加1项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业绩加5分,最多加5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15分 |
—— |
15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15分。 |
技术能力 |
10分 |
—— |
10分 |
通过第一信封资格审查得8分。 |
||
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达到上述任一项的得2分,最多得2分。 注: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为准。 |
||||||
企业业绩 |
10分 |
—— |
10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近五年内(2013年6月1日至今),每增加1项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