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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草原天路干水河段小环线二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8-07-16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草原天路干水河段小环线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己由沽源县行政审批局以沽行审招核字[2018]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草原天路干水河段小环线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己由沽源县行政审批局沽行审招核字[2018]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沽源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涉农整合资金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沽源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路线起点为沽源县草原天路干水河段小环线建设工程的终点,沿现有风电路布设,终点位于赵家营村南与草原天路主线相接。

2.2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建设总里程为6.73公里,改建段采用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20km/h,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土路肩宽2×0.75米,路拱横坡为1.5%,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16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16cm水泥稳定碎石土底层,18cm碎石土垫层。

2.3计划期限:5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本次招标为项目施工。

(2)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沽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0元,售后不退。

4.3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过注册登记、点击报名后的投标人可现场购买文件。未经注册登记及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和“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hbzjk.86ztb.com/pf/hbzjk/index.html)进行登记注册及报名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9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8:00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沽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在开标现场法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书 (或授权书)原件,非法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不得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将默认其投标文件的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沽源县交运输局

  址:沽源县平定堡镇

  编:076550

  话:0313-5812143

  真:/

联系人:郭金哲

招标代理:河北润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祭风台街天河骏层底商3号

邮编: 075000

联系电话:031-5899100

传真:031-5899100

联系人:曹工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 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②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2013年7月1日至今,日期以签订合同书日期为准),完成过一项四级公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养护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岗位

数量

资格标准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资格要求: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并持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业绩要求:近5年(2013年7月1日至今,日期以签订合同书日期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完成过一项四级公路的施工业绩。

 

 

 

 

 

 

 

 

无在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资格要求: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并持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业绩要求:近5年(2013年7月1日至今,日期以签订合同书日期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完成过一项四级公路的施工业绩。

注: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7.4 项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

主要人员:30

业    绩: 30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一暂估价一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2.2.2

(1)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罝及规划

5分

内容完整详细编制思路清晰得4.1~5.0分;

内容基本符合要求,编制思路一般得3.1~4.0分;

内容及编制思路欠妥得0.0~3.0分。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

10分

施工方案合理且相应技术措施完善得当得7.1~10.0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得4.1~7.0分;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欠妥得0.0~4.0分。

 

工期关键线路图及保证措施

5分

计划科学措施有力得4.1~5.0分;

计划合理措施一般得3.1~4.0分;

不可行或需做重大调整得0.0~3.0分。

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分

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完善得当4.1~5.0分;

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3.1~4.0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欠妥得0.0~3.0分。

安全保证

措施

5分

 

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完善得当4.1~5.0分;

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3.1~4.0分;

措施一般得0.0~3.0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措施

5分

 

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完善得当4.1~5.0分;

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3.1~4.0分;

措施一般得0.0~3.0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5分

有全面合理的应急预案,且相应措施完善得当4.1~5.0分;

有应急预案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3.1~4.0分;

有应急预案不全面,或欠妥得0.0~3.0分。

2.2.2

(2)

主要人员(满分30分)

项目经理

任职资格

15分

项目经理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要求的,得12分;

具有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加8分。

项目总工

任职资格

15分

项目总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要求业绩的,得12分;

具有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加8分。

2.2.2

(3)

其他因素(满分30分)

业绩

20分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业绩的,得12分;

每增加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业绩的,加8分

信用

10分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要求信誉的,得1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23.4.4条款不适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丄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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