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京藏高速公路石嘴山至中宁段改扩建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15〕84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宁交函〔2016〕66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贴、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7%、9%、74%,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京藏高速公路石嘴山至中宁段改扩建平罗至四十里店段( K1132+900~K1160+616.535)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京藏高速公路石嘴山至中宁段改扩建平罗至四十里店段工程
2.2工程地点:石嘴山市、银川市
2.3工程概况:京藏高速公路石嘴山至中宁段改扩建工程,起于石嘴山(蒙宁界),与京藏高速公路内蒙古境段相接,止于中宁县桃山口,接京藏高速桃山口至郝家集(宁甘界)段和福银高速固原至桃山口段,全长284.649公里。其中蒙宁界起点至四十里店南枢纽互通扩建段90.9公里,四十里店南枢纽互通至永宁望远枢纽互通段(银川过境段)新建42.456公里,永宁望远枢纽互通至滚泉互通段扩建段78.416公里,滚泉至桃山口段新建72.929公里。本项目起点至四十里店南枢纽互通段、永宁望远枢纽互通至滚泉互通段采用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拓宽至41米;新建的四十里店南枢纽互通至永宁望远枢纽互通段(银川过境段)采用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1米;滚泉至桃山口段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京藏高速公路石嘴山至中宁段改扩建平罗县南互通至四十里店段( K1132+900~K1160+616.535)工程,路线全长27.725公里,为高速公路4车道扩建8车道,全线采用整体式两侧拼宽。工程内容为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拼宽、桥梁新建,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2.5计划工期:2018年8月20日至2020年10月30日,计803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合同段。
工程组别 |
施工标段 |
起终点桩号 |
里程(Km) |
包含内容 |
A |
JZ8 |
K1132+900~ K1145+460 |
12.56 |
路基土石方(含互通)141.91万立方、路面671.96千平方、非常规防护(挡土墙、防冲刷护坡)及排水工程38.71千立方、大桥435.02/3座(互通匝道桥)、中桥280.04/3座(互通匝道桥)、小桥31.02/1座(互通匝道桥)、涵洞65道(含互通)、通道涵5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通道桥288.2米/15座、临时工程(临时防排水、临时便道),交通安全设施。主要途径控制点有沙湖互通立交。 |
JZ9 |
K1145+460~ K1160+616.535 |
15.16 |
路基土石方(含互通)59.98万立方、路面610.13千平方、非常规防护(挡土墙、防冲刷护坡)及排水工程116.5千立方、大桥254/2座(互通匝道桥)、中桥53.02米/1座、小桥164.12米/8座、涵洞72道(含互通)、通道涵16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通道桥81.06米/2座,、临时工程(临时防排水、临时便道),交通安全设施。主要途径控制点有四十里店互通立交。 |
2.7评标办法: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双信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无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财务能力 |
1.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平均施工营业额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上一年度(2017年)的货币资金不少于1.0 亿元人民币; 4.投标人上一年度(2017年)流动比率大于1.0。 |
企业业绩 |
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成功完成2个高速公路施工业绩(新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或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施工合同任务)。 业绩具体要求为: (1) 1个路基桥涵工程施工合同+1个路面工程施工合同算做1个业绩;(2)1个路基桥涵路面工程施工合同算做1个业绩;(3) 每个施工合同里程均不小于8公里;(4) 路基桥涵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不小于2亿元,路面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不小于1.5亿元,路基桥涵路面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不小于3.5亿元。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的方面具备相应的实力。 企业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
企业信誉 |
1.投标人未受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部省两级互联互通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宁夏”网站(http://www.nx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5年1月以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未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或查询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但已由处罚机关出具了已不再拖欠农民工资证明书的。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两个(含)以上高速或一级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路桥或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项目总工:至少担任过两个(含)以上高速或一级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具有路桥或土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若投标人不按照此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按否决所有标段投标处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时间起至2018年7月16日(节假日或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报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 7月16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投标人办理CA锁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4.3投标人成功报名后,投标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人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缴纳购买文件相关费用,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缴纳相关费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费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派人员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327室领取电子版图纸(光盘)。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请携带银行付款票据复印件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403室开具购买文件的发票,联系人:方会计,联系电话:0951-6076631(开具发票时请携带开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如需要《宁夏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请自行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为银川市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四楼、五楼)。如递交投标文件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本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书原件,如授权代理人本人未携带授权书原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邮 编:750011
联 系 人:郑先生、张先生
电 话:0951-6076761、6076835
传 真:0951-6076532
京藏高速公路石嘴山至中宁段改扩建平罗至四十里店段施工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京藏高速公路石嘴山至中宁段改扩建工程第JZ8标段固化工程量清单
京藏高速公路石嘴山至中宁段改扩建工程第JZ9标段固化工程量清单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