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汉十高铁枣阳站站前广场和公铁换乘中心建设PPP项目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发改投资〔2017〕180号批准建设,该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评审,实施方案经过枣政函〔2018〕2号批准。枣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枣阳市城乡建设局(采购人)为汉十高铁枣阳站站前广场和公铁换乘中心建设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汉十高铁枣阳站站前广场和公铁换乘中心建设项目(三次)
2.2项目地址:枣阳市
2.3项目概况:汉十高铁枣阳站站前广场和公铁换乘中心建设项目场址为原枣阳火车站。位于湖北省枣阳市216省道边,距离襄阳站87公里,距武昌站247公里。
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约140000㎡,总建筑面积120000㎡。拟建站前广场、停车场、公铁换乘中心设施。
2.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陆亿伍仟叁佰肆拾壹万元(¥65341.00万元)。
2.5项目合作期限:17年( 其中:建设期2年, 运营维护期15年)。
3.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标社会资本,采取BOT运作方式,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本项目资本金比例设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1.4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4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政府方出资14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出资126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90%.缺口部分的51341万元由社会资本方融资解决。政府方不承担融资责任,也不承担融资担保和偿债责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4.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4.3应具备相应资质;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4.5供应商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无犯罪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供应商应声明有无发生以上事件,若未如实说明,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和成交资格;
4.6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采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并负责处理采购过程所有相关事宜,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
4.7单位负责人(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4.8财务要求:
4.8.1申请人提供银行和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10亿元的授信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人,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4.8.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即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每年财务现金流为正,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无构成重大风险的涉案诉讼和执行。
4.9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依法取得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10业绩要求:
4.10.1申请人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日止)至少承担过1个PPP建设项目;
4.10.2申请人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日止)至少承担过1个商业体运营(酒店、大型超市、商业广场综合体等)项目。
4.11信誉要求:
4.11.1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禁止进入湖北省工程建设市场或湖北省政府采购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同时未被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襄阳市财政局禁止进入襄阳市工程建设市场或襄阳市政府采购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4.11.2近三年, 申请人没有任何由于申请人的直接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项目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且没有因任何重大违约、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招致诉讼。申请人须确保不属于无力清偿债务者,不处于破产或清算状态, 其财产不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 其经营活动没有被强行中止, 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4.11.3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11.4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良好,须提供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4.12枣阳市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作为PPP项目的申请人。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8年 5 月 21 日起至2018年 5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四楼) 。
6.3方式:申请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仅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以上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4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7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资格预审文件)。
6.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 6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7.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四楼) 。
7.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bzyztb.com.cn:8003/》、等媒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9.1采 购 人:枣阳市城乡建设局
地 址:襄阳市枣阳市前进路75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3986370099
9.2代理机构: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99号襄阳花园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18871017691
邮 箱:3032876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