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长益复线至兴联路大通道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含可研)、方案勘察。
2、项目概况:长益复线至兴联路大通道建设项目西起雷锋大道,东至中青路,线位沿银星路、兴联路布设,路线长度约13.7Km,包括道路工程和部分综合管廊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工程规模不少于六车道,设计时速为60km/h,根据条件局部可调整为50km/h,道路长约9300米。其中银星路(雷锋大道-湘江段)红线宽度46米、绿线宽度66米;兴联路(湘江大道-京广铁路)红线宽度46米;兴联路(京广铁路-中青路)红线宽度46米、绿线宽度 66米,湘江过江段采用隧道,西接银星路,下穿潇湘北景观道、湘江、湘江北路,出隧道后采用桥梁形式上跨芙蓉北路,东接兴联路,宽度为30米,长约1400米;全线排水体制均为雨污分流制。过湘江隧道在潇湘北大道设置一座地下互通,出入洞口均采用明开挖施工,长约3000米。项目投资工程费用估算约32.54亿元(最终以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为准),其中隧道工程约25.3亿元、桥梁工程约1.8亿元、道路工程约3.35亿元。
3、项目地点:长益复线至兴联路大通道工程项目跨望城区和开福区两个区域,起于望城区雷锋大道,沿银星路至湘江,过湘江后沿开福区兴联路至中青路。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招标范围:长益复线至兴联路大通道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含可研)、方案勘察,包括本项目方案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及项目前期相关服务工作。
6、工期要求:设计总工期45天(含可研、方案勘察),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含方案勘察),45天内完成可研编制。各阶段进度应满足甲方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甲方批准计划调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2.1条、2.2条、2.3条,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2.2投标人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工程咨询(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资质;
2.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长度在15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设计入围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入围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入围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合同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规模,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
4、本项目配备项目总负责人1人(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岗位人员。
4.1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或桥梁或隧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2拟任勘察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或岩土施工)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
5、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设计专业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联合体协议还应满足:
9.1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9.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9.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9.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8年4月26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5月3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 28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5、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资料参加。
5、开标验证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 [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承诺书》原件进行验证。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九、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于以下网站:
1、《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2、《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3、《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4、《长沙交通投资控股集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