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高勒至江桥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以《关于扎赉特旗巴彦高勒至江桥公路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扎交发﹝2018﹞49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扎赉特旗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扎赉特旗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起点在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西与G111线以平交方式连接,终点与音泰公路以平交方式连接,路线全长40.713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
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Ⅱ级,全线共设中桥242.1延米/5座(其中102.1延米/2座拆除重建,43.9延米/1座维修加固利用,96.1延米/2座完全利用),小桥112.5延米/7座(其中23.5延米/1座拆除重建,89.0延米/6座维修利用),涵洞35道(其中新建或拆除重建10道,利用19道),过水路面90延米/3处。
本项目BJZJ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含暂定金额)为:壹佰壹拾玖万零壹佰柒拾元整(¥1,190,170)。
2.2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7个月,计划开工日期: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办公室1个,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沿线设施等工程、环保及安全生产的施工监理。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总承包标段 |
监理标段 |
起讫桩号 |
路线长度(Km) |
工程内容 |
BJZCB |
BJZJ |
K0+000- K40+713.382 |
40.713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工程等监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到的股东信息的截图,如试验检测机构为非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
(3)近5年内(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施工监理标段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9)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7〕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7〕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3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地区,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投标报名
5.1 报名网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
5.2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5.3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注:已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5.4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一楼107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办公电话:0482-8370091,办理流程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企业诚信库入库相关流程》。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6日17时3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图纸)。
6.3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6.4 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668。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拟定为2018年4月18日10时00分,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当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六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10时00分。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担保。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示前将核实银行保函,若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银行保函,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发包人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电 话:0482-6133404
邮 编:1376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扎赉特旗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邮 编:137600
电 话:0482-6133409
传 真:0482-6122231
联 系 人:齐福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63、0471-6509189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刘 健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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