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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8-01-17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1]656号文批准建设。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1]656号文批准建设。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函公[2014]702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6]113号。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监理

    本项目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通过招标确定的社会投资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冀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与石家庄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石家庄市交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石家庄市交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取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2建设规模: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里程148公里,其中主线长约82公里,石家庄支线长约24公里,同期建设井陉、苍岩山、赞皇、元氏4条连接线,总长约42公里。本项目路线主线起自井陉矿区小作镇南石门村东,与京昆高速公路石太北线相交处,终点位于南峪村南(与邢台交界处)。石家庄支线路线起于石家庄西南环枢纽互通,在元氏县北正乡与平赞高速公路主线相接。主线及石家庄支线均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中起点至北正枢纽互通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北正枢纽互通至赞皇西互通段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8米;赞皇西互通至终点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5米;石家庄支线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桥梁长23249米/70座,隧道长13802米/11座,互通11座。占地12881.3亩。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执法用房1处,隧道管理所2处,养护工区4处,收费站8处。同期建设井陉连接线、苍岩山连接线、赞皇连接线、市区连接线42公里。

平赞高速公路全线房建设施设有:收费站8处(石家庄主线收费站、矿区匝道收费站、井陉匝道收费站、苍岩山匝道收费站、赞皇西匝道收费站、院头匝道收费站、姬村匝道收费站、南佐匝道收费站);服务区2处(井陉服务区、赞皇服务区);停车区1处(封龙山停车区);养护工区4处(分别与井陉匝道收费站、苍岩山匝道收费站、赞皇西匝道收费站、封龙山停车区合建);隧道管理所2处(分别与苍岩山匝道收费站、石家庄主线收费站合建);执法用房1处(与井陉服务区合建);隧道口变电所、附属用房(含连接线)等房建工程。总投资约2.4亿元,占地447亩,总建筑面积约35464平方米。

    2.3理服务期: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2月,计划交工日期2019年12月,监理服务期47个月,其中施工工期 2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本次招标为驻地监理,共2个标段,监理内容包括负责对本项目对应的房屋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安装、基本装修、二次装修、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区路面、广场及其他附属工程等的施工准备(协助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内容)、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详见下表:

平山至赞皇段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监理标段划分一览表

监理标段

站区名称

桩号位置

房建面积(m2)

监理内容

PZ-ZD7

矿区匝道收费站

K9+834.5

15156

对应的房屋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安装、基本装修、二次装修、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区路面、广场及其他附属工程等的施工准备(协助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内容)、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井陉匝道收费站、养护工区

K13+600

苍岩山匝道收费站、隧道管理所、养护工区

K31+112.5

井陉服务区、养护工区、执法用房

K27+030

隧道口变电所、附属用房(含连接线)

隧道出入口

PZ-ZD8

主线收费站

ZK0+000

20308

赞皇西匝道收费站、养护工区

K63+554.528

院头匝道收费站

K76+949.9

姬村匝道收费站

ZK10+574.9

南佐收费站

ZK17+653

赞皇服务区

K60+078.9

封龙山停车区、南佐养护工区

ZK13+51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组成结构、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监理标段投标,且最多只能中1个监理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个投标人报名。

3.7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1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驻地监理工程师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驻地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按规定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  17 日至 2018年 1  23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层大厅(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C座)联系方式13801397115(潘女士)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路东路161号,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或者不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交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西三环路681号

电  话:0311-68092216

传  真:0311-68092216

联系人:袁博

招标代理: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0号院百合湾18号楼912

邮  编: 101100

电  话:010-89526942-607、609

传  真:010-89526942-605

手  机:13801397115

联系人:周伟明、梁小雨

   2018年1月15日

 

9.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月      日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能力资格最低要求)

财务能力

 

3、 投标人在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监理任务。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2015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工程监理合同中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驻地监理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附件3 评标办法

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通运输部2017年9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由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工作过程。

1.3  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4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所有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均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信息。

2.评标组织及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标工作的组织与准备

3.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3.2在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招标人应当准备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开标记录、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3.3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工作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选派的协助评标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者协助评标:

(一)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参与投标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人员;

(五)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

3.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的同时或者之前进行评标的协助工作。协助评标工作应当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表进行复核,统计汇总;对评标过程资料进行整理。

3.5招标人协助评标工作应当客观、准确,如实反映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情况;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4评标工作的实施

4.1评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代表出示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函及身份证,向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表明身份;

(二)招标人代表核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身份证;

(三)招标人代表宣布评标纪律;

(四)招标人代表公布已开标的投标人名单,并询问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否回避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招标人代表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推选主任委员;

(六)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要求招标人介绍项目概况、招标文件中与评标相关的关键内容及协助评标工作(如有)相关情况;

(七)评标委员会评标,完成并签署评标报告,将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代表;

(八)招标人代表对评标报告进行形式检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改完善;

(九)评标报告经形式检查无误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评标工作结束。

4.2评标委员会应当民主推荐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

4.3评标委员会应当首先听取招标人关于招标项目概况的介绍和协助评标工作内容(如有)的说明,并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三)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4.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依法逐类进行定性,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存在错误或者遗漏的内容要进行修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招标人提供的协助评标工作内容及信息仅作为评标的参考。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招标人在协助评标过程中未发现投标文件存有偏差或者招标人协助评标工作存在疏忽为由规避评标责任。

5.评审程序

5.1本项目评审程序:

(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3)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4)第一信封投标文件的澄清(如需);

(5)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6)第二信封投标文件的澄清(如需)

(7)计算评标价得分

(8)计算综合评分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编写评标报告。

5.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13.1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B.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6)监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未同时对同一类别投标。

(10)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11)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12)不存在投标人与所投标段对应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情形;

(13)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未出现报价的相关内容;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5.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1项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2项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3项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4项规定;

(5)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5项规定;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应否决其投标。

5.3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分别评审打分,满分90分;技术、商务分值分别为50分、40分。评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5.3.1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应否决其投标。

5.3.2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5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15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1

监理大纲

(20分)

对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10分)

理解基本准确,得6分;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6-8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8-10分;

监理工作程序

(10分)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8分;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10分;

2

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5分)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9分;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9-12分;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12-15分;

3

对本工程建议(15分)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9分

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9-12分

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12-15分

注:缺项则该项得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项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得分以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5.3.3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            15分;

(2)监理业绩            25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1

监理人员

(驻地监理工程师)(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得9分;

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加6分,最多得6分。

2

监理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

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加5分,最多得10分。

5.4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一)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者明显文字错误;

(二)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

(三)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澄清、说明时间。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盖章,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内容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标的、投标函文字报价、质量标准、履行期限均视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监督机构在场的情况下,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宣布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当众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其财务建议书信封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财务建议书开标的,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财务建议书信封退还投标人。

5.5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5.5.1  投标人通过第二信封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大写金额能够正确读出,且投标价与监理服务费报价表填写的监理服务费用合计金额一致;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未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3)驻地建设费不高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10%;

(4)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5%。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5.5.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修正后的监理服务费未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投标人对算术性修正结果存有不同意见或者未做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如果确认修正结果无误且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修正结果进行确认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发现修正结果存在差错,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并重新进行书面澄清。

5.6计算评标价得分

5.6.1评标价为通过财务建议书信封初步评审和算术性修正并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的报价。
5.6.2评标基准价计算

(1)招标人设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应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除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报价外,取其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如果 6≤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在财务建议书开标现场确认后,在整个财务建议书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财务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算术性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建议书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建议书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5.6.3 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满分为1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评标价分值按照以下公式确定,评标价得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

5.7计算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评标价得分之和。

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如评标价也相同,则以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的业绩累计个数多者优先;如果业绩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如果投标人在本项目施工监理及天津至石家庄高速公路石家庄段项目(简称“津石”)施工监理、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简称“平赞”)机电、房建监理、西柏坡至阜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项目(简称“西阜”)机电、房建监理中多个项目均排名第一,且拟投入主要人员重复,则按津石—石衡—平赞—西阜的先后顺序,优先确定其为靠前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项目中不再列为中标候选人,该项目的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组织编写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7.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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