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8 鹿寨至象州(鹿寨段)公路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 S208 鹿寨至象州公路(鹿寨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交通〔 2017 〕 1522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及业主申请银行贷款。本项目业主为鹿寨县鹿之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鹿寨县鹿之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S208 鹿寨至象州(鹿寨段)公路位于柳州市鹿寨县境内,本项目主线方案起点为鹿寨镇桂林 - 柳州 - 南宁高速公路鹿寨互通收费站附近,起点桩号为: K0+000 。路线为南北走向,途径鹿鸣村、龙旦屯、石路村、独羊村、黄泥村、导江乡、上龙、石桥,终点为鹿寨经导江至象州都莲公路的两县分界处,终点桩号为 K34+009.795 ;主线全长 34.009 公里。连接线起点桩号为 LK0+000, 起点位于为:导江乡乡政府附近,途径马鞍槽、新村,直至导江乡三门江林场导江分场门口,终点桩号为: LK2+167.162 ,终点位于鹿寨县导江乡三门江林场导江分场门口,接在建中的导江经江口至柳州二级公路,支线全长 2.167 公里。
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 60 km/h ,路基宽度 12 米,路面宽度 2 × 3.5+2 × 1.5 ,汽车荷载等级公路 - Ⅰ级。
( 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负责本标段路线、路基、路面、桥涵 、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等的一阶段勘察设计。
( 3 )勘察设计周期: ① 合同签订后 40 天内完成详勘、定测外业验收;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 50 天内提交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② 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 120 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③ 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 120 天内提交征地拆迁图 ( 包括地亩图及勘测定界图等 ) 。 ④ 建设期配合服务: 30 个月。
( 4 )本次招标的具体内容:一阶段勘察设计(含后续服务),即工程地形图测绘(地形、纵横断面等)、详细勘察(定测),施工图设计(含清单计价模式的预算编制)。
( 5 ) S208 鹿寨至象州(鹿寨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预估主要工程数量如下:
标段 |
长度 ( km ) |
土石( m3 ) |
排水与防护( m3 ) |
沥青砼路面 (㎡) |
桥梁 ( m/ 座) |
涵洞 (道) |
平面交叉 (处) |
养护站 (处) |
№ 1 |
36 |
1761108 |
130789 |
431882 |
210m /5 座 |
150 |
12 |
1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 具备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甲级 资质 ,具有类似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且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信用评价等级为 C 级(含)以上且未被“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被限制参与工程投标受惩黑名单的企业,可对本工程投标 。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 2016 〕 60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年度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 发售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实行实名发售。
4.2 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 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1 月 12 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联系窗口:④号窗(交通类 0771-2610593 )、财务科( 0771-2610536 )。
注: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为网上下载标书过渡期,在此期间投标人可以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按原方式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资料,也可以登录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网上注册后免费查阅或下载招标文件。
2018 年 2 月 1 日 起,自治区交易中心不再办理工程类项目现场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业务,投标人登录自治区交易中心网站通过网上注册后免费查阅或下载招标文件,以及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获取项目有关技术文件、图纸等资料。
4.3 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填写报名表时,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为授权人)与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一致】。
4.4 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参考资料售价 750 元 / 套,售后不退。(开具发票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注:工程类招标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投标人通过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项目有关技术文件、图纸等资料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办理。
4.5 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6 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5. 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和地点: 2018 年 1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4 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鹿寨县鹿之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联系地址: 鹿寨县城南区桂园路 8 号汇一联商务楼副楼四楼
邮政编码: 545600
联 系 人:肖工
电 话: 0772 - 6868262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 159 号凤岭·新新家园 A 区 2 栋 24 层
联 系 人:唐工
电 话: 0771-6728509
9.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 编: 530028
联系窗口: 4 号窗(交通类 0771-2610593 )
10. 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 67 号
电 话: 0771—2115001
招 标 人:鹿寨县鹿之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