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环公路(省道S101)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源于河北省交通厅补贴和石家庄市政府自筹。石家庄市环城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现对本项目的槐安路互通景观雕塑设计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二次招标。(因第一次招标,第一信封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
2. 项目概况:槐安路互通立交桥位于石家庄市西部山前区,是石环公路与槐安路交叉而设置的一座变形苜蓿叶互通,互通南北方向长1500米,东西向长870米,互通区占地面积为428亩,分上下两层,石环公路位于上层,槐安路位于下层,槐安路下穿石环公路后向西跨拟建的南水北调和石家庄市泄洪渠,跨南水北调设置1—102米钢管拱桥,该桥为石家庄市第一座钢管拱桥。要求设计制作单位根据该互通区域特点,通过对环境、历史人文等的认识,设计出不同风格、不同创意的内容,力求做到美观大方,涵义深刻,雅俗共赏为石家庄三年大变样添彩。
本项目景观雕塑设计施工招标为一个合同段,设计、制作、安装及缺陷责任修复总费用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3.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誉良好,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具有设计和制作雕塑的能力和经验业绩。符合以上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根据自身实力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方案的评审。
4.凡有兴趣的投标人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9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胜利北街156号富天大厦6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根据(石交纪[2008]1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后,招标人将投标人名单报市检察院、交通局招标办和交通局纪检组,综合市检察院、交通局招标办和交通局纪检组三方面的意见后,方可确定投标单位的准入资格,准入资格未被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同时,各投标人投标时须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开标时,承诺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按照《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与资信收集试行办法》(石政文审[2006]01号)及石家庄市诚信管理中心有关要求,参与投标单位(含已填报诚信档案企业)须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填报企业诚信档案(已填报诚信档案的投标企业须按网上表格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和核实)。如发现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的,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对企业进行严肃处理;未按照要求填报或经审核发现有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
5.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6日上午9:30时,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送至石家庄市中山宾馆五楼中会议室(石家庄市市庄路57号),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若未经招标人同意出席开标的,将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6. 本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招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eb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交通信息网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专栏(http://www.hebjtt.gov.cn/qlgk)、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招 标 人:石家庄市环城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98号
邮 编: 050051
电 话: 0311-87815129
传 真: 0311-87814115
联 系 人: 胡女士 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胜利北街156号
邮 编: 050000
电 话: 0311-85263660-6813
传 真: 0311-85263580
联 系 人: 安先生 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