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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环公路(省道S101)槐安路钢管拱桥景观照明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09-05-12 中国路桥网 未知 0
  招标编号:GHZB-2009024
  1. 石环公路(省道S101)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源于河北省交通厅补贴和石家庄市政府自筹。石家庄市环城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本项目的槐安路钢管拱桥景观照明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石环公路槐安路钢管拱桥景观照明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共一个合同段,要求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缺陷责任修复总费用控制在900万元以内。
  3.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景观照明设计和施工的能力和经验业绩,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信誉良好。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计院或电子灯具生产厂家可以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设计院须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电子灯具生产厂家须具有设计开发的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施工单位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根据自身实力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方案的评审。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凡有兴趣的投标人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9年5月12日至2009年5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胜利北街156号富天大厦6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时,须持联合体授权书,主办人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设计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设计资质证书(或电子灯具生产厂家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施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间及地点同上。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按照《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与资信收集试行办法》(石政文审[2006]01号)及石家庄市诚信管理中心有关要求,参与投标单位(含已填报诚信档案企业)须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填报企业诚信档案。
  5.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2日上午9:30时,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送至石家庄市中山宾馆六楼中会议室(石家庄市市庄路57号),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若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出席开标的,将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6. 本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招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eb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招 标 人:石家庄市环城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98号
  邮 编: 050051
  电 话: 0311-87815129
  传 真: 0311-87814115
  联 系 人: 胡女士 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胜利北街156号
  邮 编: 050000
  电 话: 0311-85263660-6813
  传 真: 0311-85263580
  联 系 人: 安先生 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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