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国道345线青藏界至聂荣县段公路新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藏交发[2017] 6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全额投资;项目业主(下称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聂荣县境内、路线全长247.982公里(计入断链长度及支线长度),其中主线长为224.697公里(计入断链长度)、支线长23.285公里。本项目起于西藏自治区与青海省交界的当曲河,与青海省拟建的国道345线杂多县至青藏界公路相接,途经查当乡、查吾区、索雄乡、白雄乡,终点于聂荣县城与那曲至聂荣县公路相接。
2.2 本招标项目主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桥梁宽度为净8+2×0.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技术》(JTGB01-2014)中的规定。
本项目支线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6.5米,桥梁宽度为净6+2×0.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技术》(JTGB01-2014)中的规定。
2.3 本项目施工计划工期:36个月,计划2017年10月开工建设。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 |
起讫桩号 |
里程长度及主要工作内容 |
第A标段 |
K0+000--K74+660(主线) K0+000--K2+862.369(查当乡支线) |
全长77.516km,含路基、路面、桥涵、平面交叉等; 其中查当乡支线长2.862km、桥梁237.14m/8座。 |
第B标段 |
K74+660--K108+400(主线) K0+000--K12+990.204(当木江乡支线) |
全长45.069km,含路基、路面、桥涵、平面交叉等; 其中当木江乡支线长11.363km、桥梁382.26m/7座。 |
第C标段 |
K108+400--K159+000(主线) K0+000--K7+640.733(索雄乡支线) |
全长58.246km,含路基、路面、桥涵、平面交叉等; 其中索雄乡支线长7.641km、桥梁908.7m/16座。 |
第D标段 |
K159+000--K224+655.442(主线) K0+000--K1+419.498(白雄乡支线) |
全长67.151km,含路基、路面、桥涵、平面交叉等; 其中白雄乡支线长1.419km、桥梁692.2m/11座。 |
2.5 质量目标要求: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等级达到优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西藏自治区区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区外企业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体详见3.2 )。近5年(2012年10月至2017年9月)内至少独立完成2个项目累计80公里及以上或完成单项合同金额3亿元以上三级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至少含1座大桥以上桥梁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上述业绩信息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glxy.mot.gov.cn)查询,并附有清晰网址的截图资料,截图项目信息须符合业绩要求。若上述网站不能查询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证书,三者缺一不可。
项目经理(备选人)应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项目总工(备选人)应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应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乙级以上试验检测机构。同时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养老、医疗、工伤)证明材料(近六个月)。
投标人自身拥有或委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
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人员和业绩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投入的人员和业绩一致,不得调整。否则按重大偏差处理。
3.2 投标人须符合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区内外大型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能力的试行管理办法》(藏交发[2016]845号)和《<关于加强区内外大型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能力的试行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藏交发[2017]425号)中“增强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的能力”的规定。
3.2.1 区外大型企业:
(1)具备建筑企业(公路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在西藏注册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履行法人职责,独立投资经营,各项税费均在西藏缴纳;
(2)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建设类)在藏注册的子公司必须为企业集团管理层次中三级以内子公司,其他大型企业(建设类)在藏注册的子公司必须为企业集团管理层次中二级以内子公司;
(3)在藏注册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贰亿元。
3.2.2区内大型企业:
(1)具备建筑企业(公路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叁千万元。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6 依据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藏交发[2016]640号、藏交发[2016]749号、藏交发[2017]151号和藏交发[2017]583号文件精神,潜在投标人须到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名。
3.7 对首次参与西藏自治区公路项目建设的投标人,须获得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等级A级以上,方可参与投标报名。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9 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再次投标。
3.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备选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在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同时,根据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区内外大型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能力的试行管理办法》(藏交发[2016]845号)和《<关于加强区内外大型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能力的试行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藏交发[2017]425号)规定,投标人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能力权重占10%。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每日9时3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8时00分,在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扎基中路13号政法委院内2排2号)持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及本公告3.6款规定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审核表,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本公告第3.1款所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和人员相关证书原件、3.2款要求的在藏注册子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全资子公司证明文件原件、在藏注册子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原件、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藏注册的子公司企业集团管理层次中的层级原件、3.5款要求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和3.7款要求的信用评价结果,书面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关联关系情况表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上述报名资料均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到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报名表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xzjtt.gov.cn)招标信息栏中自行下载。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参考资料及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自行安排。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扎基中路13号政法委院内2排2号
邮政编码:850000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891-6225510
2017 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