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人
1. 本项目招标人: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招标代理机构: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 项目简介
1. 项目名称: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2. 项目地点:吉林省四平市
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
(1)新建7条地下综合管廊32.9公里(含监控中心500平方米);
(2)随管廊新建道路32.9公里(其中包含新建9座桥梁0.45km,以下统称为“道路”)。
4.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66,909.83万元,静态投资为442,618.90万元,建设期利息24,290.93万元。
5.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总特许经营期30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
(1)管廊工程经营期30年,包括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
(2)道路工程经营期18年,包括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
三、 招标内容
中标人需与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四平市成立项目公司。经市政府授权,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在特许经营期内,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所涉管廊及市政道路工程的投资、建设,新建管廊、市政道路的运营和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并不附带任何他方权利地移交给市住建局或市政府指定机构。
四、 投标人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1. 主体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成员最多为2名。
2. 业绩经验
截止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近五(5)年内,投标人具有投资或建设或运营或维护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以供验证。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成员至少有一名具备相关业绩。
3. 财务实力
(1)投标人近三(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以经审计的相应期间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2)投标人的可用授信额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批复文件为准。若为联合体,则各联合体成员授信额度累计之和需满足要求。
(3)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存款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4. 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所有实体成员近五(5)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五、 招标文件的领取
从即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16:30到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8月28日下午13:1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开标时间:2017年8月28日下午13:10时(北京时间)
3.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四平市政府政务大厅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八、 注意事项
1. 未报名和未领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 合格投标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本项目方可进入本次招标活动的下一环节;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活动。项目经重新组织公开招标后合格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4. 公开招标结果将按规定告知所有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四平市铁西区政新街2号
邮 编:136000
联 系 人:许蓝心
电 话:0434 – 3216003
采购人:王利君
电话:186449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