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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磴口至额勒斯太旅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7-05-13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磴口至额勒斯太旅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旅游公路建设规划并经磴口县人民政府
 1. 招标条件

磴口至额勒斯太旅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旅游公路建设规划并经磴口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通知【2016】171号、磴发改基字【2016】2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磴口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土建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位于磴口县境内,总里程64.937公里。项目起点位于巴彦高勒镇,经乌兰布和农场、巴彦套海农场机械队、纳林套海农场、包尔盖农场、原哈腾套海苏木、终点止于沙金套海苏木额勒斯太。原旧路为三级公路,沥青路面宽7米,路基宽8.5米,现计划将该公路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拓宽改造,沥青路面宽9米,路基宽11米。(详见图纸,以图纸为准)

    2.2 计划工期:

    2.2.1 施工工期: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10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2 监理服务期:144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施工标划分1个合同标段,下设4个施工工段;监理标划分2个合同段。具体划分如下表:

标段号

工程名称

标段里程

主要工程及内容

 

监理   (公里)

施工   (公里)

 

JL-1

 

TJ-1

第一施工工段

磴口至额勒斯太公路工程k8+063-k24+000段

32.937

15.937

路基、路面、桥涵等

 

第二施工工段

磴口至额勒斯太公路工程k24+000-k41+000段

17

 
 
 
 
 

JL-2

第三施工工段

磴口至额勒斯太公路工程k41+000-k57+000段

32

16

 
 
 
 
 

第四施工工段

磴口至额勒斯太公路工程k57+000-k73+000段

1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应对延期支付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施工标段: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近5 年内(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造价在1.5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如果是路面工程的必须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5)要求投标人具有应对延期支付的能力。要求企业提供2014年度~2016年度(如2016年未出,提供2013年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每年年营业额不少于2亿元。提供流动资金证明函(即资金存款证明或银行流水对账单原件),在投标企业账户内,自2017年5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一天存款余额在8000万元以上,以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或银行流水对账单原件为准,网上电子账单及电子印章无效,同时提供银行出具人联系方式以便核查。招标人在开标后对银行统一进行查询,若银行未回复查询情况的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进行处理,申请人与银行要提前做好准备,以便招标人进行核实。流动资金承诺不得低于8000万元。

3.1.2 施工监理标段

(1)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试验检测资质。

(3)近5年内(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包含路面结构层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工程)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及附件。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监理标段每个投标人只可对一个标段投标。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或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8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标段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监理标段指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在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资格预审及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技术评分制,通过数量为前5名投标人”;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均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13日至2017年05月17日(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在临河区四季花城一区九号楼四单元507室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5.1.1 施工标段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企业若已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原件或试验检测机构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3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3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1.2 监理标段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原件或试验检测机构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或由省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3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3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2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监理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 06  02 日 下 午 15:00,投标人应于当日下午14:0015: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施工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05月31日12:00时前(提前的时间量便于投标人到磴口县交易中心换取收据及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保证金进行对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按投标人须知要求汇入指定账号内。递交保证金后请携带银行回单到交易中心换取收据TJ-1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36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JL标段每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磴口县检察院

地址: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947883119

    邮政编码:015200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磴口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磴口县巴镇团结路武巷

邮政编码:015200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478-4231953  

传真:0478-4269261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地址:临河区四季花城一区九号楼四单元507室

邮政编码:015000

联系人:李东容

电话:0478-8756266    13394867975

邮箱:ychl_bynr@163.com

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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