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4线浩饶山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204线浩饶山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251号)文批准,招标人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补助及盟市自筹,招标代理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公路交通“十三五”规划的S204的一部分,即浩饶山至察尔森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的扎赉特旗和科尔沁右翼前旗境内,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浩饶山镇南约900米(兴安盟与呼伦贝尔市交界处),顺接呼伦贝尔市境内的省道204线,经杨树沟林场、种畜场、阿拉达尔吐苏木、胡尔勒镇、宝力根花苏木,终点止于科右前旗察尔森镇东北侧,接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
路线全长约119.6公里,其中新建约30公里,利用旧路进行改造约89.6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起点至胡尔勒镇段约为76.1公里,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胡尔勒镇至终点约43.5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设大桥3座、加固利用大桥1座、中桥18座,养护工区1处、养护道班1处。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利用桥涵采用原荷载标准。
2.2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勘察设计为120天,施工图勘察设计为180天,或招标人另行约定的周期。
2.3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
起讫桩号/房建规模 |
主要工作内容 |
HCKCSJ |
K0+000~K117+255.469; 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3000㎡ |
包括1:2000地形图测绘、土建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其他工程等)、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及环保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内容包括初步及施工图勘察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包括分标段招标图纸、参考资料、招标清单、标段预算及技术规范编制等)、设计文件的编制汇总、后续服务(征地放线)及竣工图文件的编制、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含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房建工程需具备建筑行业(含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完成,可以专业分包。近5年(2012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2条以上(含2条)每条里程在50公里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3.6 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10年,投标单位查询期限的起始时间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业务科(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出具的近10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一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由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可登录http://ggzy.xam.gov.cn/,并点击交易信息栏目,进入交通工程类别中的补遗书板块查看)。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31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必须同时递交。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示账号为准)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3月24日24:00 (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内(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本项目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www.nmjt.gov.cn)上公开,公开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25124
邮 编:1374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邮 编:137400
电 话:0482-8210566
传 真:0482-8210566
联 系 人:白先生
交易场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业务科(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
联 系 人:秦媛媛、佟鹤
联系电话:0482-8370079
邮 编:137400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栋1010、1012室
邮 编:518033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71-6272160
传 真:0471-6272160
电子邮件:hxewec@163.com
时 间: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