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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新发(蒙吉界)至科右中旗段工程前期服务类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17-03-10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新发(蒙吉界)至科右中旗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已由内
          一、招标条件

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新发(蒙吉界)至科右中旗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初审。招标人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贴和地方自筹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现对项目的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进行二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点与吉林省“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松原至通榆段”终点连接,已与吉林设计部门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就接点方案沟通并达成一致,路线在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通过,接点位于蒙吉两省区交界处科右中旗新发联办渔场喇嘛仓水库南侧。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与吉林省交通厅就两省接线问题也签订初步接线协议。因此,起点接点方案已明确。(补充说明:科右中旗新发联办渔场喇嘛仓水库为五万图标示位置,实际情况是喇嘛仓水库及其周边水域现已枯竭,现场已全部成为旱田。)

路线终点与拟建二广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草高土(通兴界)至乌兰浩特段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二广联络线)连接。二广联络线是拟利用既有省际通道(S306+G111,一级公路)线位改建的高速公路,本项目与其通过枢纽立交互通。考虑本项目功能定位是连通东北与西北的大通道走廊,科右中旗城区往霍林河以南发展,以及选线避让水田、拆迁等因素,终点连接位置选择在科右中旗南部高力板大街东侧。

路线起点由科右中旗新发联办渔场喇嘛仓水库南侧省界处开始往西展布,为避开科尔沁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区范围,路线南偏经南仓根巴达南、莎木噶南、花道卜嘎查南,上跨G111、Y030,设高力板互通立交连接G111(北距高力板镇5km),经苏和营子北、义和塔拉林场东北、扎木庭套布北、东巴彦花七队东,终点在高力板大街东与二广联络线形成T型枢纽立交。路线全长56.240km。

二、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HJPJ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1、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评审;

2、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并取得相关批复;

3、与前两项有关的相关伴随服务。

三、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

人员要求

HJPJ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①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交通运输类)资质证书;

5年内(201111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项目负责人1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交通运输类),主持完成过至少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2、以上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凡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相关行业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十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资格后审形式。具体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请于 20173 10 日至2017年 3 16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查询函》原件、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联系人、邮箱、电话、传真),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自带电子U盘,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500元/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拒绝受理非授权委托人等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4115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4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1.4万元

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需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25124

邮    编:137400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邮    编:137400

电    话:0482-8210566

传    真:0482-8210566

联 系 人:白利

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城中城一期一号门市

联 系 人:韩永强

联系电话:0482-8317313

邮    编:137400

邮    箱:737523706@qq.com

资格审查单位: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一楼105室

联 系 人:秦圆圆      

联系电话:0482-8370079

                        O一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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