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关于津石高速公路海景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筹措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50%、贷款50%,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审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西起荣乌高速公路,沿独流减河向东,止于海滨大道,建设线路总长约36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00km/h。
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景大道)工程段,西起荣乌高速公路,沿独流减河向东,止于海景大道,建设线路总长30.4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00km/h。全线在与荣乌高速公路、唐津高速公路、津淄公路等相交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共3处,在与津淄公路、海景大道相交处设置收费站共2处。同步实施道路排水、绿化、交通设施等工程。
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海景大道~海滨大道)段工程位于滨海新区,为新建工程。项目起点为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景大道)的海景大道立交处,路线大致为东西走向,终点至津石高速公路与海滨大道高速公路相交节点设置互通立交后,布设主线收费站,然后与南港工业区内部道路衔接,终点止于海港路,路线总长6km(K31+000~K37+000)。技术等级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全线设置特大桥1座,大桥1座、中桥1座,互通立交1处,分离立交1处,收费站1处,工程占地964亩。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所有专业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含概预算)审查、设计变更审查。
2.3 计划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其中一项: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公路行业(公路和特大桥梁)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具有一项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审查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审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30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
邮 编: |
300457 |
邮 编: |
300040 |
联系人: |
段海英 |
电 话: |
022-58076065 |
电 话: |
022-66298907 |
传 真: |
022-27122218 |
传 真: |
022-66298907 |
联 系 人: |
张齐、郝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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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