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工程初步设计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6]415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湖北交投襄随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北交投襄随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工程起于襄州区峪山镇杨庄村,接在建的襄阳绕城高速公路东段,经鹿门山北侧,跨汉江、207国道、焦柳铁路,岘山南侧,止于襄城区尹集乡熊庙村,接二广高速公路襄阳至荆州段,全长31.606公里。汉江特大桥3780米/1座,大桥1185米/5座,中桥402米/6座,涵洞及通道70座,天桥6座,设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养护工区1处,停车区1处。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1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施工图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优化)计划服务期起始日期为2017年2月(具体合同起始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勘察设计工期为6个月;工程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8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工期为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①设计合同内容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优化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通航助航设施、各种标志标牌、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房屋建筑、环保、水保、景观绿化、加油(气)站、专项设计、经营性附属设施、其他工程等(不含机电设计),以及设计预算的编制,临时结构、大型临建等重要施工方案安全性验算,调整工程概算资料编制(如果有),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工作等。②施工内容包含: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和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本工程项目经理部下属三个分部,一个设计分部,二个施工分部,详见表1-1《合同包划分表》。
表1-1 合同包划分表
合同包 |
项目分部 |
桩号,里程(km) |
承包合同内容 |
备注 |
RCNZCB -1 |
设计分部 |
K16+245.907~K47+851.702,31.606 |
施工图勘察设计内容 |
|
施工一分部 |
K16+245.907~K32+843.8、K36+623.8 ~K47+851.702,27.826;二期路面K16+245.907~K47+851.702,31.606 |
桩号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
含: (1)鹿门寺互通、鹿门寺停车区、余家湖互通、熊庙枢纽互通(部分); (2)火电厂铁路特大桥(不包括57+100+57主跨段12~15号墩跨铁路部分);焦柳铁路特大桥(不包括41+70+41+60+60主跨25~30号墩跨铁路部分) |
|
施工二分部 |
K32+843.8~K36+623.8,3.780 |
桩号范围内的桥梁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
含:汉江特大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质、业绩、主要人员、关键设备、财务能力及履约信誉等要求分别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中表1-1~表1-7的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应由承担工程施工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本项目的土建工程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上述情形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2015年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单位: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列为公路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D级的单位、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列为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D级(勘察设计资质)、被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列为D级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须在报名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办理网员注册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网上报名地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
4.2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于北京时间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2日17:30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按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功能的通知》(通知内容见: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bggzy.cn通知公告栏)的要求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0层1001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襄随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址:湖北省宜城市振兴大道329号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0710-415765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邮编:430033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7-83600666-8036
传真:027-83600777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附表1-1 资格审查要求(资质)
标段:RCNZCB-1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资质 |
同时具备: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专业甲级资质。 (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资质。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按联合体协议书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2)项要求;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中按联合体协议书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应满足(3)、(4)、(5)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由承担工程施工的单位承担。
3、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附表1-2 资格审查要求(业绩)
标段:RCNZCB-1
项目 |
业绩最低要求 |
备注 |
业绩 |
近5年内完成过:: 1、1个单项合同里程50km的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 2、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且包含单跨120m连续刚构或连续梁桥)的勘察、设计工作。 3、1条单个标段里程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工程(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 4、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桥梁全长4km)施工工作。 5、1座新建高速公路单跨120m连续刚构或连续梁桥的施工工作。 |
注:1、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一个合同中包含多项业绩内容可分别计算。近5年,指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上述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如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在201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批复。
联合体所有成员业绩按合计计算。
附表1-3 资格审查要求(主要人员)
标段:RCNZCB-1
附表1-3-1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要求
要求 岗位 |
最低要求 |
|
数量 |
资格 |
|
项目经理 |
1 |
高级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
项目副经理兼设计分部经理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15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2条高速公路(含特大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
项目副经理兼施工一分部经理 |
1 |
高级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
项目副经理兼施工二分部经理 |
1 |
高级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
合计 |
4 |
附表1-3-2施工一分部主要人员要求
要求 岗位 |
最低要求 |
|
数量 |
资格 |
|
项目施工一分部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公路、桥梁类专业),从事高速公路施工10年和主管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
分部副经理 |
1 |
中级职称,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
安全负责人 |
1 |
高级职称,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从事类似工程8年,近5年内曾担任过1条类似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安全负责人。 |
合计 |
3 |
附表1-3-3施工二分部主要人员要求
要求 岗位 |
最低要求 |
|
数量 |
资格 |
|
项目施工二分部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公路、桥梁类专业),从事高速公路施工10年和主管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
分部副经理 |
1 |
中级职称,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
桥梁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公路、桥梁类专业),从事高速公路桥梁施工10年以上,近5年担任过单跨120m连续刚构或连续梁桥的桥梁工程师。 |
安全负责人 |
1 |
高级职称,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从事类似工程8年,近5年内曾担任过1条类似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安全负责人。 |
合计 |
4 |
附表1-4-1设计分部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RCNZCB-1
人员 |
数量 |
资格条件最低要求 |
路线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勘察设计经验,作为路线设计分项负责人完成过2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路基、路面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勘察设计经验,作为路基、路面设计分项负责人完成过2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路线交叉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勘察设计经验,作为路线交叉分项设计负责人完成过2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桥涵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勘察设计经验,作为桥涵设计分项负责人完成过2条高速公路(且含单跨120m及以上连续刚构或连续梁桥)勘察设计项目。 |
工程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工程地质勘察经验,作为工程地质分项负责人完成过2条高速公路勘察项目。 |
测量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测量经验,作为测量分项负责人完成过2条高速公路测量项目。 |
交通安全设施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勘察设计经验,作为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分项负责人完成过2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房建工程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房建设计经验。 |
环境景观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环境景观设计经验,作为环境景观设计分项负责人完成过2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概预算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概预算经验,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作为概预算分项负责人完成过2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合计 |
10 |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不作为评标的内容,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中标之后,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设计人员,未经批准不允许更换。
附表1-4-2项目经理部施工一分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RCNZCB-1
人员 |
数量 |
资格条件最低要求 |
财务负责人 |
1 |
会计师,8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近5年内曾担任过1条类似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财务负责人。 |
质检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曾担任过1条类似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质检负责人。 |
计划与计量工程师 |
1 |
中级职称,8年工作经验,持有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负责类似工程的计划、计量工作5年。 |
路基工程师 |
1 |
路桥专业或相关专业工程师,有5年从事类似工程路基施工经验。 |
路面工程师 |
1 |
路桥专业或相关专业工程师,有5年从事类似工程路面施工经验。 |
桥梁工程师 |
1 |
路桥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至少有5年从事类似工程桥梁施工经验。 |
环保、水保工程师 |
1 |
工程师,5年施工经验,负责类似工作3年。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 |
工程师,5年施工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
合计 |
10 |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不作为评标的内容,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中标之后,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其他主要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未经批准不允许更换。
附表1-4-3项目经理部施工二分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RCNZCB-1
人员 |
数量 |
资格条件最低要求 |
桥梁工程师 |
1 |
路桥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至少有5年从事类似工程桥梁施工经验。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 |
工程师,5年施工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
合计 |
10 |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不作为评标的内容,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中标之后,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其他主要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未经批准不允许更换。
附表1-5 关键设备最低要求
标段:RCNZCB-1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数量 |
一、路基 |
||||
1 |
挖掘机 |
1.2m3 |
台 |
12 |
2 |
平地机 |
160kW |
台 |
2 |
3 |
推土机 |
220kW |
台 |
4 |
4 |
强夯设备 |
套 |
2 |
|
5 |
振动压路机 |
≥22t |
台 |
4 |
6 |
小型压路机 |
自重2t内 |
台 |
2 |
7 |
羊足碾 |
台 |
2 |
|
8 |
洒水车 |
(≥5m3) |
辆 |
6 |
二、桥梁 |
||||
1 |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有电子计量系统) |
≥90m3/h(自动计量);JS1500型拌和机2台 |
座 |
2 |
2 |
砼运输罐车 |
≥6m3 |
台 |
6 |
3 |
砼输送泵 |
≥60m3/h |
台 |
2 |
4 |
架桥机 |
130t |
套 |
2 |
5 |
吊车 |
30t |
台 |
5 |
6 |
吊车 |
50t |
台 |
2 |
7 |
发电机组 |
160kw |
台 |
4 |
8 |
挂篮 |
对 |
4 |
|
9 |
混凝土汽车泵 |
台 |
2 |
|
10 |
数控钢筋弯曲中心 |
台 |
3 |
|
11 |
数控钢筋弯箍机 |
台 |
3 |
|
12 |
钢筋调直机 |
台 |
3 |
|
13 |
钢筋切断机 |
台 |
3 |
|
14 |
滚焊机 |
直径2.5m |
台 |
3 |
15 |
液压爬模 |
套 |
8 |
|
16 |
智能数控张拉设备 |
套 |
4 |
|
三、沥青面层 |
||||
1 |
间歇式沥青拌和楼 |
4000型及以上 |
座 |
1 |
2 |
沥青面层摊铺机 |
9~12m |
台 |
3 |
3 |
双钢轮振动压路机 |
10~15t,双驱双振 |
台 |
2 |
4 |
振荡压路机 |
9~12t |
台 |
2 |
5 |
胶轮压路机 |
≥25t |
台 |
2 |
6 |
小型压路机 |
台 |
1 |
|
7 |
自卸汽车 |
≥15t |
台 |
20 |
8 |
大型发电机组 |
≥300kw |
台 |
1 |
9 |
制砂机 |
≥100t/h |
套 |
2 |
10 |
振动喂料机 |
台 |
1 |
|
11 |
锷式破碎机 |
台 |
1 |
|
12 |
振动筛 |
台 |
1 |
|
13 |
洗砂机 |
台 |
1 |
|
14 |
除尘设备 |
台 |
1 |
|
15 |
选粉设备 |
台 |
1 |
|
四、透层、封层、粘层、防水粘结层 |
||||
1 |
沥青洒布车 |
≥6000L,带智能喷量系统 |
台 |
1 |
2 |
稀浆封层车 |
宽2.5~3.5m |
台 |
1 |
3 |
全自动清扫车 |
带毛刷 |
辆 |
2 |
4 |
抛丸机 |
构造深度≥0.2mm |
台 |
4 |
5 |
混凝土洗刨机 |
台 |
1 |
|
五、底基层、基层 |
||||
1 |
稳定粒料拌和站 |
≥600t/h,二次串联拌和 |
座 |
2 |
2 |
稳定粒料摊铺机 |
≥7m |
台 |
5 |
3 |
单钢轮重振压路机 |
静重18~22t |
台 |
4 |
4 |
胶轮压路机 |
≥25t |
台 |
4 |
5 |
小型压路机 |
台 |
2 |
|
6 |
洒水车 |
≥6000L |
辆 |
6 |
7 |
自卸汽车 |
≥15t |
台 |
20 |
8 |
大型发电机组 |
≥300kw |
台 |
2 |
六、水泥混凝土路面 |
||||
1 |
间歇式搅拌楼 |
≥50m3/h |
座 |
2 |
2 |
三辊轴摊铺整平机 |
带排式振捣棒 |
台 |
2 |
七、试验检测 |
|
|||
1 |
万能材料试验机 |
1000KN |
台 |
1 |
2 |
压力试验机 |
2000KN |
台 |
1 |
3 |
无核密度仪 |
|
台 |
2 |
4 |
土工试验设备 |
|
套 |
2 |
5 |
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设备 |
|
套 |
1 |
6 |
无机结合料试验检测设备 |
|
套 |
1 |
8 |
锚杆拉拔仪 |
|
台 |
1 |
9 |
全站仪 |
|
台 |
6 |
10 |
精密水准仪 |
|
台 |
6 |
11 |
GPS测量仪 |
|
台 |
1 |
注:1、本表是对投标人派驻到工程现场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工程需要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设备,包括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交通设施、办公设施等。中标之后,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主要仪器、设备、设施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
2、设备按项目施工进度的需要,分期到位,保证项目施工的需要。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设备不作为评标的内容,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
附表1-6资格审查要求(财务)
标段:RCNZCB-1
项目 |
财务要求 |
财务能力 |
一、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小于10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3年、2014年、2015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二、联合体投标人: 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小于1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3年、2014年、2015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小于10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3年、2014年、2015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
注:注册资本金额以营业执照注明的为准,营业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附表1-7 资格审查要求(履约信誉)
标段:RCNZCB-1
项目 |
要求 |
诉讼和履约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列为公路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D级、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列为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D级(勘察设计资质单位)、未被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列为D级。 (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前2年内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
注:如投标人未提供告知函或未按要求提供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投标人提供的告知函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规定。
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 a.投标人非本项目土建工程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b.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一致,投标函报价与报价清单中的总价和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分项报价一致,且投标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勘察设计最高投标限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施工最高投标限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工程量清单章节或分部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b.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未修改固化报价清单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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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有变更,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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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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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30分 项目管理机构:5分 技术能力:5分 业绩: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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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的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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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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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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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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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 |
30分 |
对工程的理解及总体思路 |
10分 |
基本分6分,根据投标人对工程的理解及总体思路的合理性、针对性,加0~4分,本项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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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承包实施计划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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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6分,根据投标人总体实施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加0~4分,本项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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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优化及建议 |
10分 |
基本分6分,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理解,合理科学、有针对性的设计优化和建议情况,加0~4分,本项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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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5分 |
项目管理机构 |
3 |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资格满足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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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2分 |
项目经理近5年内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的加0.6分,本项满分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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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勘察设计分部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0.8分 |
项目副经理(勘察设计分部经理)近5年内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的加0.4分,本项满分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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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其他因素 |
技术 能力 |
5分 |
勘察设计技术能力一般的,得1.2分,勘察设计技术能力较强的,视情况加0~0.8分; 施工技术能力一般的,得1.8分,施工技术能力较强的,视情况加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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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5分 |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b.近5年内每增加1个单项合同里程30km(且含特大桥)的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加0.75分,本项最多加1.5分; c.近5年内每增加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工程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加0.5分,本项最多加1.5分。 d.近5年内每增加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桥梁全长4km或主跨120m以上连续刚构或主跨120m以上连续梁桥)的施工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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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5分 |
a. 2014年和2015年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被列为B的,得基本分3分; b. 2014年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被列为B且2015年被列为A的,或者2014年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被列为A且2015年被列为B的,得3.5分; c. 2014年和2015年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被列为A的,得4分; d. 2014年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被列为B且2015年被列为AA的,或者2014年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被列为AA且2015年被列为B的,得4分; e. 2014年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被列为AA且2015年被列为A的,或者2014年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被列为A且2015年被列为AA的,得4.5分; f. 2014年和2015年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被列为AA的,得5分; g. 2014或2015年度任一年被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被列为C的,不得分。 h.其中1年或两年未列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的单位,得4分。 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主办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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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评标价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其中,F=50,E1=0.6,E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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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用固化报价清单格式进行报价,评标办法正文3.4.2、3.4.3、3.4.4项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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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