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单位名称: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
邮 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631177
单位名称: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邮 编:310014
联系电话:0571-85460148
单位名称: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淳安千岛湖镇阳光路106号
邮 编:311700
电 话:0571-64813944
招标人:淳安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6号12楼
邮 编:311700
电 话:0571-64822556
淳安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5日
监理招标评标结果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中标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监理服务期 (月)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综合得分 |
监理第1标段 |
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531.1643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为90分及以上 |
49 |
杨林 |
96.57 |
否决投标(无)
第1监理标段中标候选人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杭长高速公路(杭州至安城段)工程 |
杭州市杭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
交工日期:2012年12月,高速公路,全长 28.355 公里,分离式隧道5655.5延米3 /3座,最长隧道3518米 |
监理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 |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第S01标段 |
第1中标候选人 |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067.9133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424 |
冉平 |
99.97 |
施工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标段 |
单位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否决投标依据 |
第S01标段 |
桐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未提供拟委任项目经理和总工资历表及相关证书、业绩证明文件 |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 |
第S01标段第1中标候选人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穿山至好思房公路工程第3标段 |
宁波穿山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5.36公里,2013.6.17交工验收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30国道淳安临岐至临安湍口段改建工程(淳安段)土建第S01标段、监理第1标段招标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日、评标时间:2016年12月2日
招标人名称:淳安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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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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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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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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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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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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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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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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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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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