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张石高速公路防眩设施增设工程已由张家口市高等级公路资产管理中心,以张资管字[2016]30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 (以下称“招标人”),委托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对本项目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段指定地点。
2.2建设规模:张石高速公路一期K16+000—K18+000段与207国道并行,对向行驶车辆产生眩光,在此段落增设玻璃钢防眩网并对损坏的隔离栅进行修复。
2.3计划工期:有效工期50天。缺陷责任期2年。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张石高速公路防眩设施增设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河北省以外的投标单位须取得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出具的备案函原件)。
(3)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4)近五年内(2011年1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工程养护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允许 1家投标单位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2 月 5 日至2016年 12 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张家口市工业东街27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河北省以外的投标单位须取得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出具的备案函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购买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清单及其他资料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2 月 29 日 0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 09 时 00 分至 09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 4 室。
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不一致的,否决其投标。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前款规定递交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 |
招标代理: |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江家屯乡张石高速胶泥湾收费站 |
地 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263号 |
邮 编: |
075000 |
邮 编: |
050000 |
电 话: |
0313-5068812 |
电 话: |
0311-68129271 |
传 真: |
0313-5068801 |
传 真: |
0311-68129270 |
联系人: |
武俊生 |
联 系 人: |
檀朋亮、马昌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