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曲阳至黄骅港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曲阳至黄骅港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5]113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5】238号),下穿京广铁路立交桥工程已由北京铁路局以《关于曲阳至黄骅港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段下穿铁路京广线、京广高速立交方案审查意见的函》京铁路外函〔2015〕711号、《关于曲阳至黄骅港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段下穿铁路京广线、京广高速施工图审查意见的函》京铁路外函〔2016〕538号同意实施。项目业主:河北曲港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北京铁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建) ,建设资金来自投资人筹措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投资人筹措25%,国内银行贷款75%。现对该项目下穿京广铁路立交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京广铁路K184+862 2-13.5m框架桥;主线k101+240雨水泵站(含泵站蒸发池)。
2.2项目概况:
曲阳至黄骅港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段是曲黄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曲黄高速建成后将成为我国西部地区能源物资出海的集疏运快速通道,同时也是河北省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多条纵向国高的横向联络线。
曲阳至肃宁段高速公路含主线工程及定州西、安国、博野、蠡县四条互通连接线,本次下穿京广铁路框架桥位于曲阳至肃宁段高速公路主线上,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6m。
公路与京广铁路相交处采用下穿框架桥形式通过,孔跨为2-13.5m。穿越处铁路里程(下行线)为k184+862,道路里程为k101+248,框架桥中心线与铁路中心线交角为84.3°,框架桥桥内机动车道使用净高不小于5.5m.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5月底,工期为6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
2.4.1下穿铁路京广线K184+862处2-13.5m,框架桥中心线与铁路中心线交角为84.3°,使用净高5.5m。根据道路状况、铁路状况、地形等条件,顶进框架桥净跨为2-13.5m。具体尺寸见下表(正向尺寸):
结构跨度(m) |
平面 交角 |
轨底至顶板顶最小距离(m) |
结构 总高 (m) |
结构净高 (m) |
结构 总宽 (m) |
结构 全长 (m) |
顶板 厚度 (m) |
底板 厚度 (m) |
边(中) 墙厚度 (m) |
2-13.5 |
84.3° |
0.8 |
8.9 |
6.9 |
29.85 |
22.71 |
0.95 |
1.05 |
0.95 |
2.4.2 排水泵站雨水泵站泵房及管理房,总建筑面积377.16㎡,泵房、管理房为砖混结构地上一层,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划分招标内容见下表:
标段 |
名称 |
桩号及招标范围 |
一个标段 |
河北省曲阳至黄骅港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段)下穿京广铁路立交桥工程(京广铁路k184+862 2-13.5m框架桥)施工总价承包 |
京广铁路K184+862 2-13.5m框架桥;主线k101+240雨水泵站(含泵站蒸发池)。 |
1、下穿铁路京广线K184+862处2-13.5m框架桥中心线与铁路中心线交角为84.3°,使用净高5.5m。 2、排水泵站雨水泵站泵房及管理房,总建筑面积377.16㎡,泵房、管理房为砖混结构地上一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前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不需提供)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7会议室(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铁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章)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0-1号
邮 编: 100036
联系人:李四辈、袁长卿
电 话:0311-87920119 87925317
传 真:0311-87920119、87925117
电子邮件:hbfgsdj@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铁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章)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站前街79号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王英、倪兵会、吕聚辉、牛海彬
电话:0311-87924667、87922717
传真:0311-87921277
电子邮件:hebtieyuan@163.com
开户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行铁道支行
账号:13001615408050502428
9.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资质;同时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0万元(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信贷额度,财务报表需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年末数为准)。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下穿Ⅰ级铁路立交桥工程框构桥施工业绩不少于两项 |
注:1.以上业绩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申请人以本单位名义中标,且申请人独立完成的项目业绩。
2.本文件要求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书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不曾在招标人(铁路局或铁路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项目经理 |
1 |
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 具有“ 铁路工程” 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交工时间为准) 至少担任过一项下穿Ⅰ级铁路立交桥工程框构桥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铁路专业或公路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为准)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交工时间为准) 至少担任过一项下穿Ⅰ级铁路框构桥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注: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附件3: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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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比较200章报价,报价低的优先,200章报价也相同的,按照300章、400章的顺序采用上述办法比较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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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一、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e、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 f、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适用委托代理人签署)。 (3)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4)投标文件上指定的位置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指定的位置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附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资格审查资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人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1)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对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二、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于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开启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且投标人在指定位置盖章、签字; b.报价函签署日在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同日或之后;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调价函。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7)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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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将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 (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网站进行查询,如评标期间的查询结果与所附证书复印件不一致,评审时将不予认可;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将在有关网站上进行查询,如评标期间的查询结果与所附证书复印件不一致,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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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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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的确定: (1)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报价 a、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 b、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不一致的;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2)条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其余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A、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B、如果5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B、如果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 c、如果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值和3个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招标人代表或监标人在第一信封开标现场从98%、98.5%、99%、99.5%中现场抽取,不同标段评标基准价系数分别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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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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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评审内容 |
审查标准 |
是否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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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通过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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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通过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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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通过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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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通过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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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通过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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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通过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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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通过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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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通过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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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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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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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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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 因素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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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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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程序 |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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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1.6项不适用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比较200章报价,报价低的优先,200章报价也相同的,按照300章、400章的顺序采用上述办法比较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