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电 话:0571-85460126,邮编:310014
评标结果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万元) |
监理服务期(月) |
项目总监 |
综合得分 |
一 |
第一推荐中标人 |
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
18 |
30 |
李若涛 |
97.29 |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
2016年11月2日
投标人投标行为信用记录表
项目名称:绕城高速(龙坞互通)至杭新景高速(袁富互通)连接线工程湖埠段(K8+575-K8+880)监理
开评标时间:2016年11月1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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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合同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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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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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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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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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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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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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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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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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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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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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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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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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主要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