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7.19”特大洪水灾害邢临线龙王庙大桥重建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关于邢台市“7.19”特大洪水灾害邢临线龙王庙大桥重建方案的批复》(冀交公路【2016】465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16]67号,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河北省交通厅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Ⅰ。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内容为邢台市“7.19”特大洪水灾害邢临线龙王庙大桥重建项目勘察设计,并提交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文件所需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
2.2 勘察设计周期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自签定合同书之日起,20天内完成外业调查及施工图设计。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 个合同段,
招标范围:邢台市“7.19”特大洪水灾害邢临线龙王庙大桥重建项目勘察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业绩、人员组成结构和信誉等方面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按照报名的时间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投标人的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3日至 2016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4日9:00前(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送至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邢台市公路管理处 |
招标代理:中交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高庄桥路75号 |
地址: 石家庄东岗路77号世纪国际中心 |
邮编: 054001 |
邮编: 050031 |
电话: 0319-3898419 |
电话: 0311-85809098 |
传真: 0319-3898419 |
传真: 0311-85809090 |
联系人:宁仁海 |
联系人:李静 |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乙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1年10月0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不少于500米桥梁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
①、 投标人在近1年中(2015年10月0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②、 由投标人所在地检查部门开具“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证明 |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标 准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至少8年工作经验,近5年(2011年10月0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过1座桥梁的勘察设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