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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2016-10-28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张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已由张家口市高等级公路资产管理中心,以张资管字[2016]220号文件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已由张家口市高等级公路资产管理中心,以张资管字[2016]2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 (以下称招标人),委托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对本项目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段指定地点。

2.2建设规模:对原有指示标志指示不清晰、损坏的标志进行更换、对于危险路段设置的标识牌不完美的地段进行补充;在危险路段增加减速震荡标线;对连接隧道处损坏的遮阳棚进行更换;更换灭火器材消防窗口、消防栓消防窗口及粉刷。

2.3计划工期:有效工期50天。缺陷责任期2年。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张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工程施工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河北省以外的投标单位须取得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出具的备案函原件)。

(3)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4)近五年内(2011年10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允许 1家投标单位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 月 28日至2016年 11月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张家口市工业东街27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河北省以外的投标单位须取得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出具的备案函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购买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上述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清单及其他资料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11  17 14:00,投标人应于当日1330分至14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 2 室。

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不一致的,否决其投标。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前款规定递交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

招标代理: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江家屯乡张石高速胶泥湾收费站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263号

邮 编:

075000

邮   编:

050000

电 话:

0313-5068812

电   话:

0311-68129271

传 真:

0313-5068801

传   真:

0311-68129270

联系人:

武俊生

联 系 人:

贡士杰、马昌达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4:评标办法前附表

2016年 10  28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不一致的,否决其投标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本项目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5个时,本项目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3个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同一标段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将后抽取的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河北省以外的投标单位须取得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出具的备案函原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30万元(营运资金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1年10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3年(2013101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

   近5年(2011年10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

近5年(2011年10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附件4: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抽取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评审后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评审后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名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评审后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第一名入围的投标人未通过评审,则通过评审的第二名入围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当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试行)》的原则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未对投标函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进行修改,并按要求填报了其他相关内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确认合理定价清单及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所抽取标段且已确认的招标人盖有公章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原件(含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适用委托代理人签署)。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 投标人未对项目进行分包。

(9)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授权代理人应与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投标文件正本相关内容一致。

(11)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进行修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14)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情形。

(1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不适用

3.1 

 

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1.2

 

修改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3.1.6

初步评审

不适用

3.2

详细评审

不适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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