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房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和京冀、冀津连接线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285号)批准建设;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和京冀、冀津连接线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5〕943号)批复了本项目初步设计;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2016〕149号)批复了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方案已核准(冀发改招标核〔2012〕17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7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境内。
2.2项目概况:京秦高速公路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项目位于唐山市玉田县和遵化市境内。路线大体走向为西东方向,起于玉田县大安镇石河村(津冀界),顺接在建京秦高速公路天津段,平行京哈铁路在其南侧布线,在八间房东跨过京哈铁路及G102,经彩亭桥、四合桥、白各庄,穿越凤凰顶进入遵化境内,向北跨越黎河,绕东门庄村西北,止于遵化平安城东的清东陵高速公路平安城枢纽互通,接已建的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平安城至遵化段和清东陵高速公路。路线全长38.399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4.5米,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
全线共设大桥2899.5米/9座、中桥586.48米/10座、天桥2座;长隧道1627.5米/1座,中隧道958米/1座;全线设玉田西、玉田北服务型互通立交2处,平安城枢纽互通立交1处; 主线上跨公路分离式立交桥383.72米/6座,主线上跨铁路及G102公路分离式立交1472米/1座。
全线设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站1处(监控调度功能与监控通信分中心合址建设,养护功能与养护工区合址建设)。总占地面积:285.6亩,总建筑面积:21175㎡。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12月,计划完工日期为2018年3月,工期15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房建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划分为2个类别共4个标段,具体类别及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类别 |
标段 |
分项名称 |
主要工程内容 |
建筑面积(m2) |
合理定价(元) |
|
I |
FJ2 |
主线收费站 |
宿办楼、餐厅、门卫室、附房、收费大棚、收费岛及地下通道、站区内路面及硬化 |
3000 |
4500 |
28654111 |
玉田西匝道收费站 |
宿办楼、餐厅、门卫室、附房、收费大棚、收费岛及地下通道、站区内路面及硬化 |
1500 |
||||
FJ3 |
郭家屯停车区 |
综合楼、超市、厕所、加油站、附房、停车区广场路面 |
1447 |
5615 |
36946101 |
|
玉田北养护工区及隧道管 理所、玉田北收费站 |
宿办楼、餐厅、门卫室、附房、收费大棚、收费岛及地下通道、站区内路面及硬化 |
3398 |
||||
隧道口变电所 |
变电所3处 |
660 |
||||
隧道口消防泵房 |
泵房2处 |
110 |
||||
II |
FJ1 |
彩亭服务区 |
综合楼、汽修间、加油站、附房、服务区广场路面 |
6500 |
40198790 |
|
FJ4 |
监控通信分中心 |
宿办楼、附房、门卫室、院区内路面及硬化 |
4560 |
1739222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仅可对一个类别的工程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投标人报名时需指定类别,不需要指定所投标段,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Ⅰ、Ⅱ类分别只接受前2家投标人报名投标。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2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单位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6)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1月1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726室(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或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前款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
地 址:河北省遵化市东新庄镇高速公路东新庄收费站
邮政编码:064209
联 系 人:许双燕
电 话:0315-6794617
传 真:0315-6794600
邮 箱:jqgsjhk@163.com
招标代理: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六楼
邮政编码:050051
联 系 人:张勇才 张娜
电 话:0311-67306737
传 真:0311-83021585
邮 箱:huaye171@163.com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资格审查条件
3: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4:评标办法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500万元。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3年内(2013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一个建筑面积大于4000平米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房建工程施工合同。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2015年10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近3年内(2013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近3年内(2013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附件3: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3、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4、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5、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及类别、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四、确定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五、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1、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号码球,按投标人家数,分别放入与投标人家数数量一致的号码球,依据投标人编号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号码球上编号即为投标人代码号。(如:投标人家数为N,将标有001~N数字的号码球放入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内,按投标人编号卡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该投标人代码号,该代码号为对应号码球的数字。例如,第一个随机抽取的号码球是089,则编号为001的投标人代码号为089,依次类推)。
2、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按照工程类别分别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标段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同一标段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后抽取的关联投标人对应代码号的号码球取出,重新抽取,直至抽取出不存在以上关系的投标人为止,该标段该轮抽取结束后,再将后抽取的不能入围的关联投标人对应代码号的号码球放入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中,进行下一标段的抽取。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六、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4: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各标段抽取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每个标段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同一个标段的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不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的复印件。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未对投标函的合理定价清单总额价、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等其他内容进行修改,并按要求真实填报了其他相关内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授权代理人应与其投标文件正本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投标文件正本相关内容一致。 (11)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存在利害关系但不影响招标公正性。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3)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分包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4)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类别与报名时所报类别一致。 (1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 所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网站核查的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所附证书复印件信息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则该证书将不予认可。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
2.2 |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不适用 |
3.1 |
|
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
3.1.2 |
|
修改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3.1.3~3.1.6 |
初步评审 |
不适用 |
3.2 |
详细评审 |
不适用 |
3.4.1 |
评标 结果 |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