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青龙场至眉山试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青龙场至眉山试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6]481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规模:本项目沿成乐高速原路加宽,起于青龙场(AK43+000)、与青龙场枢纽互通止点衔接,跨越眉洲河,经观音、彭山城郊,在江渔堤再跨眉洲河,经斗城堰跨解放渠,在永丰与(规划)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衔接,止于眉山互通(AK71+000),主要控制点为青龙场、彭山、眉山。路线里程长28公里,总投资约19.856亿元。
2.2技术标准:拟采用双向八车道(四扩八) 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局部限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0.5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余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与要求执行。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青龙场至眉山试验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勘察设计(含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安全设施、环保、景观和线外工程定测、详勘、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以及后续服务),土建、路面、交安、绿化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E1。
2.4工期:总工期 27 个月,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周期 3 个月,施工工期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24 个月,保修期 60个月。
3.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拟设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室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业绩要求
(1)完成5段及以上每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
(2)完成1段及以上每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应包含土建及路面工程)。
3.3其他条件
(1)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且近一年度(2015年)财务净利润大于等于零。
(2)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能力;
(3)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和“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并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评定等级为C级及以上,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
3.4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只能为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为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
(2)需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投标人“资质要求”和“业绩要求”以联合体各方相应的职责分工分别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信誉要求”以联合体各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为准。
3.5关联企业
以下情形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联合体除外)同时参与本次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互相任职或工作的。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形式),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10月21日 开始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上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自行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上免费匿名下载。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1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上午8:30~9: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书面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形式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 50 万元。
(2)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 80 万元。
(3)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处理限制投标期内,投标时按C级对待的投标人:人民币 80 万元。
10.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0.1投标人公示资料
(1)格式(后附):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表5-1)
公示表2. 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已完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表5-2)
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表5-5)
(2)公示资料的包封:投标人应将上述三张公示表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保存在U盘内(电子文档应能正常打开),该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后装入投标文件外层总封套内。公示资料封套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或加盖密封章。公示资料同投标文件同时送交。
(3)投标人公示资料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word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一致,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仅公示中标候选人)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0.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0.3 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第11号)、《四川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函[2015]854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15]854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
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028-85527365
传 真:028-85527363
网 址:www.cygs.com
招标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