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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尚志高速公路管理处小岭收费站区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6-09-06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黑龙江省尚志高速公路管理处小岭收费站区综合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黑高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尚志高速公路管理处小岭收费站区综合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黑高管发〔2016〕163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拨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尚志高速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尚志高速公路管理处小岭收费站区综合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绥满高速公路小岭收费站。

2.3招标范围:小岭收费站广场路面维修工程施工。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主要工程情况见下表。

 

标段

位置

估算价(人民币万元)

主要工程内容

A1

小岭收费站

285.3

排水、路面、标线等工程

2.5计划工期:2016年10月~2017年7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累计独立完成过3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且交工验收合格,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3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

(1)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需尽快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2)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4.2投标人报名后,请于201696日至201691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9 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0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到企业资质信息的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投标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和图纸配套发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929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

5.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0,000元人民币,形式为电汇或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7日15时。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此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或其回单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5.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及项目的评标办法以附件形式随招标公告的发布一起公开。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将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尚志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阿公路0.5公里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1-82682303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邮政编码:150028

联 系 人:陆女士

电    话:0451-88100153  (公司办公室电话)

传    真:0451-88100150

电子邮箱:55553978@163.com

 

 

       2016年9月6日


 

附件1: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300万元人民币。

 

注:1.近三年是指2013年~2015年;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三年内累计独立完成过3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且交工验收合格。

 

注:1.近三年是指2013年~2015年;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未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大、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未在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如招标过程中一经查证投标人有以上情况存在,将否决其投标。

 

注:1.近三年是指2013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3.要求投标人以承诺函(原件)的形式对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中的第一至第三条进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针对第四条需在承诺函后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持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8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2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记录。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道路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8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总工备选人

1

注:

1.项目经理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类似工程项目是指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项目。

3.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如从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提供的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类似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为以下交通运输部业绩或省交通运输厅业绩两种情形之一:(1)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上述业绩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应提供 a.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和 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分项明细表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个人业绩内容(比如:项目经理姓名可在“项目经理栏”查询,项目总工姓名可在“项目总工栏”查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也可在“其他需要描述的标段信息”或者“主要工程量”等相关信息栏内查询)等。(2)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网页屏幕截屏资料应能明确体现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姓名。(3)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相应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里程、公路等级、个人业绩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5.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出具日期在2016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若社保机构所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中人员较多,需将拟委任的在本项目中任职的人员做明显标识。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也相同的,则以其财务能力中过去三年(2013~2015年)的年平均营业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第一个信封)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函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5)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资格审查资料应与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填报的“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的一致,不存在较大偏差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的内容;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10)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投标无效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在以下范围内的,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范围为: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含本数值)至最高投标限价乘以系数0.9后的数值(含本数值)。

当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不在该范围内时,则评标价平均值为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乘以系数0.9后的数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a.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一定的幅度K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b.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c.降低幅度K值的确定:降低幅度K在开标现场确定,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在公证员监督下在1.0%、1.2%、1.4%、1.6%、1.8%、2.0%、2.2%、2.4%、2.6%、2.8%、3.0%十一个值中现场随机抽取。

(4)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4 (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 (3)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次招标 E1=2; E2=1。

2.2.4 (4)

其他因素

0分

3.1.1

初步评审

原条款内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然后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且未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做投标无效处理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1串通投标情形包括: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在对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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