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廊涿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标志改造及涿州南站路径识别标识站设备更新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5]747号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6]36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廊涿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廊涿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廊涿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标志改造及涿州南站路径识别标识站设备更新工程
2.2项目概况:
(一)可变信息标志改造工程。
对主线K0+400(上行)处的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屏体进行更新,在主线K58+400(上行)处新增1套节能型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显示尺寸均为1米×10米红绿双基色,像素间距25毫米;对主线K8+600(下行)、K15+200(下行)、K20+550(上行)、K24+800(下行)、K26+300(上行)、K27+500(下行)、K34+500(下行)、K35+500(上行)、K37+200(下行)、K46+000(下行)处的悬臂式可变信息标志屏体进行更新,在主线K58+000(上行)出新增1套节能型悬臂式可变信息标志,显示尺寸为2米×4米琥珀色,像素间距25毫米。
(二)路径识别标识站设备更新工程。
对涿州南收费站路径识别标识站设备进行更新,新增标识站前提示标志牌2套。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2个月,试运行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9月20日。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
2.5标段划分:本工程拟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2013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前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一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代理人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提供)。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5.2未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5.3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09 室(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500米路北)。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廊涿管理处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西昌路95号
邮政编码:065000
联 系 人:赵素锋
电 话:0316-5899290
传 真:0316-5899290
招标代理: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邮 编:050011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6楼
电 话:0311-66036977
传 真:0311-83021585
联 系 人:谢 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