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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沪昆高速贵阳至清镇公路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08]2881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至清镇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09]47号《关于贵阳至清镇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初步设计。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试验检测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次中心试验室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2、本项目招标合同段如下:
合同号 |
合同名称 |
对应施工 合同号 |
起讫桩号 |
终点桩号 |
服务内容 |
Z1 |
中心试验室 |
1-7 |
K0+000.000 |
ZK17+213.595 |
项目开工至竣工期间的试验检测工作 |
3、本次招标面向来自国内具有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或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类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营业执照或收费许可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的潜在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营业执照或收费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计量认证合格证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于2009年6月10日至6月1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到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十七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有需要,可到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查阅详细的资料。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人民币伍万元的现金作为投标担保。
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09年6月29日10:00。请在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66号
邮编:550004
电话:0851-5992730
传真:0851-6506025
联系人:阮女士、林先生
8、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网、中国经济导报、贵州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厅网站www.qjt.gov.cn和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www.gedc.cn上发布。
9、招标人定于2009年6月29日10:00在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十七楼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出席。
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2009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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