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荣成-乌海高速公路河北徐水至涞源(冀晋界)段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徐水至涞源(冀晋界)公路主体工程、安全设施、环保绿化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2011】319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08—0409,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基金、发包人筹措、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发包人筹措累计占总投资的35%、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65% ,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荣乌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坡仓互通至涞源东互通(K74+300-K108+868)交安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坡仓互通至涞源东互通(K74+300-K108+868),长34.568km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主要包括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轮廓标、防眩网、防抛网、里程标和百米标、公路界碑的工程施工及其缺陷修复等全部相关工作。
2.3计划工期:8个月,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3月,计划交工日期为2017年11月。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坡仓互通至涞源东互通(K74+300-K108+868)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共分为2个标段,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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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起止桩号 |
长度(公里)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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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G-9 |
K74+300-K108+868 |
34.568 |
护栏、轮廓标、隔离栅、公路界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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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G-10 |
K74+300-K108+868 |
34.568 |
标线、防眩网、防抛网、标志、里程标、百米标 |
3.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并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出一次申请,且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投标人报名时不需要指定所投标段,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前2名投标人的报名。
3.6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上述信息与系统不符,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3.7本项目监理单位为“保定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路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翼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上述监理单位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投标人,不得进行投标。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须于2016年9月2日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进行注册登记而影响投标人正常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09开标室。
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中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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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荣乌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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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荣乌高速徐水 收费站院内 |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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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071051 |
邮政编码:10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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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海燕 |
联 系 人:刘子扬 刘世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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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312-6772757 |
电 话:0311-86661111 13933000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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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312-6772757 |
传 真:0311-8666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