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6-08-12 中国路桥网1401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1、招标条件

  

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5]1633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5]733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6]264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路线起点位于中蒙边境满都拉口岸边检站大门口,经满都拉镇、巴音花镇、红旗牧场、巴音敖包苏木,终点止于白云区,与规划的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顺接,主线全长130.031公里。另设百灵庙连接线28.479公里。

  

本项目按照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线起点K0+980至K17+900段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路基宽度23米;K17+900至K20+800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分离式路基,路基宽度2×13米;K20+800至K102+455.63段采用分离式路基断面,新建右幅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13米,利用旧路改建一幅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75米;K102+455.63至终点K130+887.943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断面,路基宽度26米。

  

百灵庙连接线按照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LK0+000至LK1+567.769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路基宽26米;LK1+567.769至LK27+416.082采用分离式路基断面,新建右幅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13米,利用旧路改建左幅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75米;LK27+416.082至LK28+478.600终点段,整体式断面,路基宽26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

  

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均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叉、机电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房建等管理养护服务设施)、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监理。

  

2.3监理服务期

  

监理总服务期59个月,其中,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5个月(2016915日至2019815日),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24个月。

  

冬休期为:每年1115日至次年31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及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投标人);

  

3、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包括报告正文及主要内容页)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

  

4、根据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规定,投标人必须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

  

企业业绩

  

年内(20116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3项长度不少于3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监办监理任务。

  

主要人员

  

详见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主要试验检测设备

  

详见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财务要求

  

近三年(指2013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主体单位须满足上述财务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经检察机关查询近10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并且应由具备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单位联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6812日至20168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述相关证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两套)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自行在招标代理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下条中的《授权委托书》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企业若已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为一证,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监理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99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0472-5999068

  

   编:014030

  

 

  

招标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址:包头市东河区铁西建设路10

  

联系人:杨先生

  

  话:0472-7160873

  

  编:01404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址: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铁西立交桥北侧

  

  人:许伟

  

    话:0472-4348891

  

    编:014040

  

电子邮箱:sdjzbt@163.com

  

    址:www.sd-bid.com

  

附件:国道210监理招标公告附件.doc

  

    期:201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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