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道绥满公路肇东安达界至安达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16-08-08 中国路桥网1578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绥满公路肇东安达界至安达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1.招标条件

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绥满公路肇东安达界至安达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15]440号文件)、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绥满公路肇东安达界至安达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16]21号文件)、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绥满公路肇东安达界至安达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16]209 号文件)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安达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和安达市人民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安达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绥满公路肇东安达界至安达段起于安达市承平屯西侧2公里、安达市与肇东市分界处(国道绥满公路K658+612),止于安达市南出口、国道绥满公路与大同路(国道明沈公路)交叉处(国道绥满公路K676+638.73)。二级公路,路线全长18.026公里,完全利用旧路改扩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10米,行车道宽:2×3.5米,硬路肩宽:2×0.75米,土路肩宽:2×0.75米,全线共设涵洞3道,平面交叉24处。

2.2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安达市

2.3计划工期

A1合同段:自开工之日起16个月。计划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交工。

A2合同段:自开工之日起4个月。计划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交工。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2个合同段,具体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段

项目名称

起讫桩号

长度

工程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万元)

1

A1

K658+612-K676+638.73

18.026(Km)

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涵洞、平面交叉等工程的施工

10282

2

A2

K658+612-K676+638.73

18.026(Km)

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工程的施工

94.96

2.5质量及安全目标: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项目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A1合同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以下类似业绩:近五年来(2011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累计至少40公里(含4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和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所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不良业绩。以上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A2合同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及以上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来(2011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累计至少40公里(含40公里)二级及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2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4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3.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的要求,对未列入“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一级、特级施工企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1)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需尽快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进行现场核实并由招标中心确认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2)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完成该项目网上报名后,请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持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业绩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交工验收报告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注: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下同,复印件需另外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费用自理。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可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中遇到的、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16年8月15日16时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送(传)至招标代理处。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30日9时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

5.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15时整。

5.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http://www.9to.com)上发布。

7.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及项目的评标办法以附件形式随招标公告的发布一起公开。

8.中标侯选人公示

本项目中标侯选人将在黑龙江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ljjt.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达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安达市鸿牛路8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5-7339232

邮    箱:adjtj2006@sina.com

招标代理:驿煊广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1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 系 人:王女士、李女士

电    话:0451-53000011

传    真:0451-53000011

邮    箱:yxgt53000011@163.com

 

2016年8月8日


附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及项目的评标办法

 

附件1、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合同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A1合同段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A2合同段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以上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段

财 务 要 求

A1合同段

1、申请人在上一年度(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2、近三年(2013年-2015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

A2合同段

1、申请人在上一年度(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2、近三年(2013年-2015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段

业 绩 要 求

A1合同段

近五年来(2011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累计至少40公里(含4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和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需提供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以及交工验收报告。

3.以上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合同段

业 绩 要 求

A2合同段

近五年来(2011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累计至少40公里(含40公里)二级及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需提供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以及交工验收报告。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A1合同段A2合同段)

信 誉 要 求

    1. 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状态;

    2.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2013至今)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3. 申请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有关部委、黑龙江省交通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4. 未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

5. 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须对以上第一至第四条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合同段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A1合同段

项目经理

1

具备公路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高级或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证书(证企一致)、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程师

1

具备公路工程或道路桥梁工程高级或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项目总工程师备选人

1

A2合同段

项目经理

1

具备公路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高级或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证书(证企一致)、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8年及以上公路交通施工经验,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程师

1

具备公路工程或道路桥梁工程高级或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交通施工经验,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项目总工程师备选人

1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如从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提供的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类似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为以下部业绩或省厅业绩两种情形之一:(1)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参考示例见后附图)。上述业绩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应提供a.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和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分项明细表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个人业绩内容(比如:项目经理姓名可在“项目经理栏”查询,项目总工姓名可在“项目总工栏”查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也可在“其他需要描述的标段信息”或者“主要工程量”等相关信息栏内查询)等。(2) 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网页屏幕截屏资料应能明确体现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姓名。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单位、个人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参考示例

图片2 

图片3 

 

 


附件2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初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一信封)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资格审查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代理指定账户;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初步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第二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二信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表5.1、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9)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1

分值构成

(100分)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D

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一定的幅度K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D在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4)幅度K在第二次开标现场确定,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1人在公证员监督下在1%、1.2%、1.4%、1.6%、1.8%、2.0%、2.2%、2.4%、2.6%、2.8%、3.0%十一个值中现场随机抽取1个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进行详细评审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次招标E1=2;E2=1。

2.2.4(4)

其他因素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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