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保津高速公路2016年桥梁病害治理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6] 156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6】49 号,项目业主为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保津高速公路
2.2项目概况:(一)桥梁伸缩缝维修。对大清河特大桥等14座桥梁的伸缩缝更换维修,其中240型伸缩缝15.02米,160型伸缩缝41.5米,80型伸缩缝39.2米,TST弹性胶缝107.37米。
(二)桥面铺装。对K789+999中桥的桥面铺装进行改造,结构为17厘米C40防水混凝土+10毫米微表处
(三)桥梁混凝土护栏防腐处理。对K778+396.5等14座桥水泥混凝土防撞护栏内侧采用硅烷浸渍涂刷防护。
(四)桥梁病害治理。对K776+965等61座桥梁的梁板、桥台裂缝、破损及碱蚀等病害,采用灌缝、聚合物砂浆修补等处置措施。对K792+040、K855+149通道,各修建50米长2米深边沟(蒸发池);K794+020通道内侧增设盖板边沟,被交道路维修水泥混凝土路面长50米。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6年8月29日,计划工期7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2013年8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高速公路桥梁养护工程项目业绩。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和业绩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名称、资质和业绩与系统不符,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8月1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等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电话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者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凡不按照要求进行资格确认的单位报名无效。
5.3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6.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90号
联 系 人:尹显辉
电 话:0312-3072997
传 真:0312-307299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
邮政编码:050011
联 系 人:袁贺、杨健
电 话:0311-86063928/86056498-820
传 真:0311-86219087
二〇一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