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03线凤凰岭(新开河)至天山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赤峰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同时由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申请专项建设基金及补助对项目资金进行了支持。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代表赤峰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投资人为内蒙古东昊水电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人内蒙古东昊水电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公司内蒙古东昊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本项目总体计划情况和总工期要求,招标人决定对本项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303线凤凰岭(新开河)至天山段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起点位于新开河桥的东岸,与已经建成的国道303线通辽至凤凰岭(新开河)段公路相接,起点桩号为AK708+000,经绍根镇、道德、白城子、孤山子、天山镇、天山办事处、先锋乡,终点与旧路国道303线顺势相接,终点止于先锋乡西侧与巴林左旗交界处,终点桩号为AK826+420,路线全长为118.420公里。
本项目新开河至天山(K708+000—K808+600)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6米,一级路全长100.600公里;本项目天山至先锋段(K808+600—K826+420)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12米,二级路全长17.820公里。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于2016年9月1日开工,2018年10月31日完工,计划工期:26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划分为2个标段,FTZD-1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绿化等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环保及安全生产的施工监理, FTZD-2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绿化、全线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及机电等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环保及安全生产的施工监理。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监理 合同段 |
里程范围 |
主线长 (Km) |
工程内容 |
FTZD-1 |
K708+000-K764+000 |
56.00 |
里程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绿化等工程。 |
FTZD-2 |
K764+000-K826+420 |
62.42 |
里程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绿化等工程;全线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及机电等工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 监理FTZD-1标段:
要求投标人具备: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②自有或依托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③最近5 年内(2011年7月1日至今)通过交工验收:担任过2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的总监办或驻地办监理任务。
3.1.2 监理FTZD-2标段:
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允许联合体);②自有或依托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③最近5 年内(2011年7月1日至今)通过交工验收:a. 担任过2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的总监办或驻地办监理任务;b. 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机电工程监理任务。
3.2 本项目监理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要求联合体主办人必须由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单位担任。
3.3 施工监理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2个施工监理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
3.4 参加2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监理标段资格审查时公路甲级资质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8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7月30日(法定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楼)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2份, 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楼)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七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监理标段的投标人每个标段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4日24时00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6.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7.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电 话:0476-5890632
邮 编:02515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东昊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临潢大街南、锦山路西1幢25号
邮 编:025150
电 话:0476-8289367,18847659699
传 真:0476-8289367
联 系 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60、17804713070、0471-368344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杨先生、滕先生
网 址:http://www.nm-highway.com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