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依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滨玉公路(山广支线-河北玉田界)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交发 [2015]443号文件,项目已予以初设批复,项目业主为宁河县交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财政16%,自筹84%,招标人为宁河县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滨玉公路(山广支线-河北玉田界)改建工程起于山广支路与滨玉公路交口,向北经津榆公路穿越芦台镇曹庄村改线向东北延伸,在汉沽农场闫庄村以东绕过,新建跨还乡河大桥一座,转向西北方向在贵达宾馆以南与老线重合,工程基本为旧路加宽,在曹庄、阎庄、苗庄、板桥、大李庄有局部调线,终点止于河北省玉田界。
工程全长约29.3公里(含河北省汉沽管理区2.7公里)。本工程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路面宽30m,路基宽37m。横断面形式为:2m(人行道)+15m(行车道)+3m (中央分隔带)+15m(行车道)+2m(人行道)。同步实施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及沿线设施等。
2.2 本次招标共分七个标段。
一标段:K30+089.556~K35+221.021,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道路排水、绿化(中央分隔带及路侧行道树)等;
二标段:K35+221.021~K40+300,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道路排水、绿化(中央分隔带及路侧行道树)等;
三标段:K40+300~K45+300,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道路排水、绿化(中央分隔带及路侧行道树)等;
四标段:K45+300~ K50+300,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道路排水、绿化(中央分隔带及路侧行道树)等;
五标段:K50+300~ K55+300,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道路排水、绿化(中央分隔带及路侧行道树)等;
六标段:K55+300~K59+323.014,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道路排水、绿化(中央分隔带及路侧行道树)等;
七标段:还乡新河大桥,K33+043.755~K33+283.755,包括:桥涵工程;
2.3计划施工工期: 2015年12月20日~2017年 6月20 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一至六)标段:至少完成过两项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七标段:至少完成过两项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含大桥或特大桥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 3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3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3.5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的名称和资质等级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一致,否则招标人可执行申请人须知9.3款招标人权利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1请申请人于2015 年10月29日至 2015 年11 月 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海通街50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2015 年 11月18日9 时 30 分,申请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宁河县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33号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通街50号
邮 编:301500 邮 编: 300457
电 话:69591500 电 话: 022-59886507
传 真:69591500 传 真: 022-59886507
联 系 人:肖金鹏 联 系 人: 赵荣伟
2015 年 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