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娄衡高速公路项目 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湘发改交能[2010]151号和[2010]620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部补助、国内银行贷款和湖南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湖南省自筹、交通运输部补助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娄底、衡阳市境内,主线采用 4 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长 116.7公里,设计速度为 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6米。本次招标范围为 娄衡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共 1 个标段(第21标段)。
工程内容包括:全线监控(含隧道监控)、通信、收费系统、隧道供配电、隧道照明、隧道通风、隧道水消防等各系统设备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整个施工阶段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及相应的施工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协调和配套工作,提供包括机电工程设备制造、生产、采购、供货、运输、交付、安装、调试、测试、开通、试运行、可靠性测试、培训等全套服务。
2.2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承包人应按要求一次性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经初步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审查后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该审批不免除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所承担的责任。
本次招标总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为 12 个月(包括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3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5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的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资质,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以下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最近5年(2010年11月18日起至2015年11月17日),独立完成过1个30km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同时包含通信、监控、收费、供配电、照明、通风等系统)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最近5年(2010年11月18日起至2015年11月17日),独立完成过①、1个经交工验收合格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同时包含通信、监控、收费等系统),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的施工业绩。②、1个经交工验收合格的左右洞累计长度不小于2000m的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同时包含监控、供配电、照明、通风等系统),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初步设计单位、监理人(含设计监理人)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招标人不接受存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4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3年和2014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2年~2014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1]的投标人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2日,每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⑤单位介绍信;(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全套一份,在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金色比华利小区17栋603室购买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应携带联合体成员的全部相关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人在报名当日当场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自愿购买,投标人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过期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2],图纸每套售价 3000 元,参考资料每套60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0 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 30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湖南省价格信息中心)开标室。
5.2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7. 联系人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招 标 执 行 机构:湖南省娄衡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原松木塘收费站院内)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话:0734-8611201 18692920615
传真:0734-8611201
2015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