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环境监理及监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15-09-02 中国路桥网6518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111线
 1. 招标条件

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41345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5418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环境监理及监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起点位于兴安盟与通辽市的交界处哈根庙附近,起点桩号K985+850,终点止于科尔沁右翼中旗境内省际通道白音胡硕收费站以南200处,终点桩号为K1092+368.06,路线全长106.518公里。主要控制点:好腰苏木镇、巴彦淖尔苏木、高力板镇。

全线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新建一幅(左半幅)路基宽13.5,与既有公路路基(12.5宽)构成全幅整体式路基,路基宽度26.0,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主线设大桥2座,中桥6座,小桥6座,涵洞68道,终点处设互通立交桥1座。沿线设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超载超限检测站1处。

本项目设连接线2处,其中科右中旗东达城乡统筹示范产业园区接线全长1.099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修建,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路面宽10.5高力板连接线全长3.259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修建,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路面宽10.5

好腰苏木镇辅道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全长3.555公里,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路面宽6.5,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2 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成功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71031,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环境监理及监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1)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环境监理及监测,并定期提交环境监理及监测报告;(2)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并提供相关环境监理及监测数据、报告;(3)编制本项目的环保监理及监测实施方案;(4)项目日常环保咨询(包括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

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1) 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提供监测数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组织报告评审,并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2)项目日常环保咨询(包括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环境监理及监测标段投标人具有具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证书(经营类别:生态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108月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环境监理及监测任务

本项目要求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标段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原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证书(含交通运输业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108月至今)至少完成过1一级及以上公路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任务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已在本项目直接或间接承担试验检测、监理、咨询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912015989395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下午1430分至1730分,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04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巴林石大厦五楼)法定代表人亲自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929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00分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巴林石大厦五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环境监理及监测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担保,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0.5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要求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视为无效担保且必须在20159282400分(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的账号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网(www.9to.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fggzy.cn/cfweb)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兴安盟纪委派驻盟交通运输局纪律检查组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

    话:0482-8237496

    编:137400

8. 联系方式

  人: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

    编:137400

    话:0482-8218248

    真:0482-8218248

  人: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

    编:010051

    话:0471-3683449

    真:0471-6527294

  人:   

    址:www.nm-highway.com

 

 

 

                                       O一五年九月一日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招标
  • jczg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1201050210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