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沧州市高管局指挥调度中心、廊沧高速和沿海高速集中监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5]17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为冀交招核字[2015]51号。项目业主为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招标范围
工程范围详见下表:
工程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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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 |
指挥调度中心新增监控计算机系统,综合控制台、小间距LED显示屏、显示屏支架、视频管理工作站等,收费计算机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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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沧高速公路沧州段 |
将沧廊高速公路沧州段原传统的两级管理模式,改为车道---路段监控分中心管理方式,保留站级监控作为应急监控使用,由路段监控分中心统一对各车道业务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原站级监控业务由路段监控分中心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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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 |
将沿海高速公路沧州岐口至海丰段原传统的两级管理模式,改为车道---路段监控分中心管理方式,保留站级监控作为应急监控使用,由路段监控分中心统一对各车道业务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原站级监控业务由路段监控分中心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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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15年7月,计划工期6.5个月(含联合设计时间),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下表所要求的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资格要求表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
近五年内(2010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已独立成功地完成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同时含监控系统、收费系统)施工业绩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一名的报名。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资质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环岛 266 窗口(沧州市北京路和吉林大道交叉口),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含招标图纸、技术规范、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20日11: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时至11: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沧州市北京路和吉林大道交叉口)。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备查。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沧州市解放西路77号 |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 |
邮政编码:061000 |
邮政编码:050051 |
联 系 人:边龙彪 满红 毕朝燕 |
联 系 人:贡士杰 |
电 话:0317-8695585 |
电 话:0311-83031085 18713797887 |
传 真:0317-8695511 |
传 真:0311-83018255 |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构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备查。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标段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同一标段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将后抽取的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5、当抽取的投标人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时,不得在本标段入围,将抽取的该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3:沧州市高管局指挥调度中心、廊沧高速和沿海高速集中监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0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同时含监控系统、收费系统)施工业绩。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3年(2012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机电项目施工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具有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XX)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5年内(2010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同时含监控系统、收费系统)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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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机电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XX)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5年内(2010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同时含监控系统、收费系统)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