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设备采购合同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西尼德克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欧克思仪器(北京)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从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0日,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构申请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或投诉内容中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监督机构:乌海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西街6号
电 话:0473-2052184
邮 编:016000
招 标 人:荣乌高速乌海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