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扎赉特旗2015年危桥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扎赉特旗交通局以扎交发[2015] 61号、7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扎赉特旗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扎赉特旗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内容:
阿贵吐中桥工程,全长43.8米,设计荷载等级:公路-II级,孔径采用3-13米,桥宽8.5米。旦巴屯桥工程,全长44.046米,设计荷载等级:公路-II级,孔径采用3-13米,桥宽8.5米。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4月20日,交工日期:2015年8月30日。
2.3 合同段划分:兴安盟扎赉特旗2015年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ZQWQSG-2015-01)标段,监理划分为1个(ZQWQJL-2015-01)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过去五年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1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过去五年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不少于1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或兴安盟或扎赉特旗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选择综合得分前8名的投标单位通过第一信封评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2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扎赉特旗豪阁宾馆北楼202房间(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团结路与中心街交汇处)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5.1.1 施工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亲自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招标人拒绝受理其他人员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事宜。
5.1.2 施工监理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
5.2 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300元(含图纸),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本次招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会同检察机关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投标单位相关记录,若投标单位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4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扎赉特旗林业局四楼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通海路音德尔第七小学对面)。施工标段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ZQWQSG-2015-01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监理ZQWQJL-2015-01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5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担保。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6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
8.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扎赉特旗交通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电 话:0482-6133405
邮 编:137600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扎赉特旗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邮政编码:137600
电 话:0482-6133409
传 真:0482-6122231
联系人:齐福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368344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杨晓鹏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