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1、根据上级会议精神,本次绿化招标的第三标段(LH-2-3)取消招标,所有投标人不用对其报价;第五标段(LH-2-5)的“黎川互通”和第六标段(LH-2-6)的“熊村互通”、“沙塘隘隧道温家圳端洞口”取消招标,各投标人在对第五标段(LH-2-5)和第六标段(LH-2-6)进行报价时减去相应的工程量。
2、投标最高限价:
第一标段(LH-2-1) 3859588元
第二标段(LH-2-2) 2967339元
第四标段(LH-2-4) 4983548元
第五标段(LH-2-5) 3023130元
第六标段(LH-2-6) 3322525元
3、各标段招标清单中的“场地平整(包括整平、修剪、除草等)”和“换填土、地形营造” 为暂定工程数量,按招标清单数量报价,实施后以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收费广场两侧景观池(20000元/处)”和“水井(30000元/口)”两项为招标人专项暂定金项目,加入投标报价内,中标后由招标人指定实施。
4、同一投标人如果投两个标段,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所以允许同一投标人投两个标段的只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由于周末银行不对公开展业务,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09年12月25日下午4:30前提交完成。
5、全部标段“朴树”胸径20cm改成胸径15cm。
6、全部标段“雪松”胸径350—400cm改成高度350—400cm;“桂花”胸径130—160cm改成高度130—160cm。
7、全部标段招标清单中苗木的种类、数量和规格与施工图不一致的,均以招标清单中所列出的为准。
8、特别说明:第一标段(LH-2-1)的“中央分隔带”红叶石楠为丛生,按36株/m2栽种,不是红叶石楠球;招标文件第33页和34页“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必须分别对应放在每一个标段报价文件的首页。
9、问题: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3.1中规定的验收方式及付款方式都是对绿化种植部分的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土建部分的验收及付款方式规定不详,建议对工程量清单中土建部分的验收、计量和付款方式给予明确。
答:工程量清单中土建部分的验收、计量和付款方式与绿化种植部分的规定一样。
10、问题: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3.1中规定的两年后秋末验收的要求与第8条缺陷期及养护规定中规定的24个月不对应,建议给予明确付款方式及时间。
答:我方明确付款方式及时间以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3.1中规定的两年后秋末验收为准,养护期调整为30个月。
11、问题:因现在2009年还没有结束,所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难以提供,能否提供2006—2008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
答:2009年的财务报表还没有经审计的投标人,可以改为提供2006—2008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2、问题:特别说明中规定投标人须对六个标段进行报价,递交标书时间为28日,而限价公布时间为25日,建议能否将六个标段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分析表改为由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备查。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及单价分析。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
京福高速公路温沙管理处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